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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姚安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10431 | 发布时间: 2017/10/5 11:13:54


姚安县人民政府文件


姚政通〔201740




 

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姚安县扶持村级集体

经济发展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壮大我县村级集体经济,探索新时期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实现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保值增效和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与保障能力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引导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优化配置农业生产要素、激发农村创新发展活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姚安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陈晓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彭开甫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

织和社会组织工委书记

李红兵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  进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董  贵  县农业局局长

        马  超  县林业局局长

        刘  赋  县水务局局长

        周银兵  县住建局局长、县城管局局长

        陈海斌  县环保局局长

        蔡文章  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

        孙光勇  县审计局局长

        杨仕勇  县农开办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由胡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仕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县财政局综改办抽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今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若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县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试点项目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验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委组织部:负责根据新时期和当前农村工作实际,提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思路,拟订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规划,参与试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等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的上报、编制实施方案,管理上级补助资金,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督促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试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等相关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试点村特色优势蔬菜、经济林果种植技术服务,组织科技人员驻点指导生猪、肉牛疫病防治和蔬菜大棚种植科技服务。

县林业局:负责试点项目建设林业用地的审核与项目建设生态环境的保护提升。

县水务局:负责试点项目水利设施的规划设计和质量监管。

县住建局:负责审查试点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规划。

县环保局:负责试点项目建设环境的评估及综合治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试点项目建设用地的审核。

县审计局:负责试点项目资金审计监督工作。

各试点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组织、监督、协调、管理等相关工作,对项目建设质量、建设内容、资金使用全面负责,并负责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参与试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等相关工作。

各试点村(居)委会:负责辖区内项目建设所涉及相关工作的协调、落实,在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开展项目建设实施工作,对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项目核查验收,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承担项目建设的协调、实施和质量监管;负责村级集体资产的维护经营和资金管理,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效。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1710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