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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十三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11184 | 发布时间: 2017/7/5 17:41: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楚政通〔201740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十三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的通知》要求,结合姚安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姚安县“十三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176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十三五”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区建设规划

 

2017630

 

 

第一章 总体思路…………………………………………………4

一、指导思想………………………………………………………4

二、基本原则………………………………………………………4

三、主要目标………………………………………………………5

第二章 主要任务…………………………………………………6

一、民生持续改善工程……………………………………………6

二、发展动力增强工程……………………………………………8

三、民族教育促进工程……………………………………………10

四、民族文化繁荣工程……………………………………………11

五、民族团结创建工程……………………………………………13

六、民族事务治理工程……………………………………………14

第三章 保障措施…………………………………………………16

根据省、州《“十三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精神,为全面推进姚安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简称示范区),编制《姚安县“十三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

第一章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州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任务,始终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作为统领全局的工作,坚持“抓两头带中间”,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不断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提高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把姚安建设成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二、基本原则

(一)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坚持“不重视和不研究民族工作的领导干部,不是合格、称职的领导干部;做不好民族工作,全盘工作也做不好”的观点和“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二)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发展基础。坚持“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承诺,以共同发展促进民族团结。

(三)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制度基础。坚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健全完善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体系,依法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依法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协调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

(四)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基础。坚持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相知相亲相惜,交往交流交融,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构建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中华民族共同体。

三、主要目标

2020年,通过着力补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着力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动力、着力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实现全面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在民生持续改善、发展动力增强、民族教育促进、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团结创建、民族事务治理等6个方面作出示范,努力把我县创建成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全面提升示范区建设水平。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如期实现全面脱贫、全面小康。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脱贫,2017全县摘帽出列。民生持续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全县平均水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条件显著改善,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与全县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民族地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民族地区经济增长速度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全县总体水平,民族地区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形成一批特色优势产业,民族地区发展动力明显增强。

——民族团结和谐局面更加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向基层延伸,示范引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维护团结稳定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不断成长,比例与其人口比例大体相当。

第二章  主要任务

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坚持释放政策动力与激发内生潜力相结合,瞄准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领域、短板问题和特殊困难,明确责任、合力推进,实施6项工程、22个项目。

一、民生持续改善工程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力实施“16个到村到户”民生工程,更加注重补齐发展短板,持续增加民生福祉,使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1.如期实现民族地区全面脱贫。全面打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战,确保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贫困人口2017年如期脱贫摘帽出列。实施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推进上海杨浦区对口帮扶民族地区等举措,确保2017年全县2个乡镇14个行政村7225人贫困人口脱贫,姚安县摘帽出列。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基本完成786户、2763 人的易地扶贫搬迁。(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加快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民族地区乡村公路建设,实现行政村公路硬化,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一定规模的自然村通硬化路,提高自然村公路通畅率。加强民生水利建设,少数民族聚居村农村饮水集中供水率达到9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90%以上。实施少数民族聚居区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统筹有线无线卫星技术覆盖方式,推进广播电视全覆盖工程,实现民族地区自然村农户全部通广播电视,所有行政村通光纤,城镇、重要场所和行政村4G网络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供电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中国电信姚安分公司、中国移动姚安分公司、中国联通姚安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3提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实施农村“七改三清”环境提升行动,按照人畜分离、厨卫入户和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要求,优先实施民族地区D级危房拆除重建,同步实现建档立卡危房农户基本住房有保障。提升改造农村人居环境,完成25个农村危房改造示范村建设。全县推进30个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创建一批生态文明乡镇、生态文明村。(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发改局、县民宗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扶贫办、县人行)

4.提升医疗卫生条件和服务水平。实现民族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口全覆盖,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力度。加快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培养壮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5.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和建立健全不同类型功能区差别化的财政、产业、投资、土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政策,实行分类考核评价办法。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力度,实施民族地区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建设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

二、发展动力增强工程

发挥民族地区比较优势,扎实推进十大专项行动,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围绕“一乡两城三基地四产业”目标,培育壮大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城镇化进程,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在增长方式转变、结构调整、动力转换等方面实现突破,增强民族地区内生发展动力。

6.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大对民族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建设现代农业重点县和全省肉牛基地县,提高民族地区现代农业水平。到2020年,力争农业产业增加值达35亿元,占GDP比重达50%以上,建成1个百亿园区,2个特色产业基地。发展民族特色旅游文化产业,加大民族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动民族民俗文化深度游,打造民族文化旅游节庆品牌和精品演艺产品,培育民族文化旅游休闲、民族文化创意设计、民族民间工艺品等产业。培植发展中药材种植、加工和营销的新兴产业链。扶持民贸民品和民族特色商品,实施云南省民贸民品“扶强十企,培育百企”工程。发挥民族地区区位优势,加快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建设“互联网+”高效物流,健全农村电商和城乡配送物流体系,加快推进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深化金融综合改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创新现代保险服务机制和手段,增加服务有效供给,为民族地区重点产业发展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民宗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产办、县人行)

7.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优化民族地区城镇空间布局,支持民族地区编制实施城乡建设规划,提高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改造提升民族地区城镇建设,促进人口向产业聚集区集中,确保民族地区城镇化率显著提高。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建设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少数民族特色集镇。(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民宗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8.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围绕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培养当地科技带头人,布局实施一批县级重大项目,培育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扶持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幅提高科技进步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贡献率。(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三、民族教育促进工程

坚持民族教育优先发展,推进民族教育现代化。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全面实施“一村一幼”工程,实现民族地区行政村幼儿园全覆盖。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共享优质资源,提高各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提升各族群众就业创业能力。

9.改造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全面改善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逐步使中小学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校舍面积、教学仪器配备、图书、体育场、绿化面积等指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力争2020年实现民族地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10.提升中等教育水平。办好县民族中学,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和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实现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重点支持县职业中学基础能力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民宗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办)

11.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在民族地区学校每年举办中华经典诵读和规范汉字书写比赛,提升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民宗局、县人社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民族文化繁荣工程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结合姚安实际,着力提升民族文化软实力,保护、传承和开发优秀民族文化,推进民族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各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过程成为各民族相知相亲相惜的过程,成为民族团结的润滑剂、催化剂、黏合剂,形成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和共同体意识。

12.民族文化公共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民族博物馆建设。新建和改造民族地区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开展公益性民族文化活动,实现民族文化公共设施免费开放,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民宗局、县财政局)

13.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开发。开展好彝族梅葛保护传承工作。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实施一批与科技、旅游、金融等融合互动发展的民族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牵头单位:县民宗局;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文产办、县文联)

14.民族文化校园传承。广泛开展优秀民族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在中小学开展民族文化传承和传播活动,依托职业院校和高等院校学科及专业优势创新民族文化传承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民族文化师资队伍建设和技能人才培养,建立健全民族文化校外辅导员互动机制。鼓励学校加强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合作。(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民宗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15.民族文艺体育发展建立民族文艺精品奖励制度,扶持民族民间创作基础队伍和文艺阵地建设,培养民族文艺领军人物和高素质人才。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挖掘整理和创新发展,建设一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在乡镇推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定期组团(队)参加全州和全省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单项锦标赛。(牵头单位:县民宗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文联)

16.打造“民族文化”品牌。突出“民族、文化、生态、时尚”主题,深入挖掘彝族梅葛文化和光禄历史文化资源,重点打造光禄古镇,推动旅游、文化、特色城镇深度融合,使之成为旅游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的引爆点和推进器,倾力打造“荷花节”等节庆品牌。(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民宗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五、民族团结创建工程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民族团结好氛围、聚集民族团结正能量,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17.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宗教场所、进军(警)营、进窗口行业,支持各地区争创国家级、省级、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村、社区、单位和基地。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在全县创建3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6个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16个省级、30个州级民族团结示范村和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牵头单位:县民宗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8.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倡导和支持各地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团结日活动。支持县级各类媒体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栏、专题、专刊,摄制播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片和公益广告,讲好姚安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在全县中小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办好机关、学校、企业、农村、社区道德讲堂,形式多样地开展公民道德、中华传统美德、民族团结进步和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作用,扩大宣传面,增强影响力。(牵头单位:县民宗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19.促进宗教和谐和顺。认真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县宗教事务管理规定》,依法保障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支持标志性、文物性宗教场所修缮和本土化建设。着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寺观教堂活动,创建命名一批“和谐寺观教堂”。制定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意见,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每年至少进行1次走访和听取意见。(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民族事务治理工程

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培养高素质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完善民族工作服务管理体系,推进民族工作法治化,创新民族宗教理论研究,全面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

20.培养高素质少数民族人才队伍。编制实施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规划,逐步实现各少数民族人才与其人口比例大体相当。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少数民族干部应达到三分之一。“十三五”末实现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领导班子中配备有少数民族干部。加大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培养力度,保证不同层次少数民族后备干部的数量。依托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实施党政干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轮训计划,培养大批熟悉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干部,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扎实的高素质民族宗教工作队伍。积极配合开展“彝州人才培养行动计划”,完善激励机制,促进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1.完善民族工作服务管理体系。加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力量,改善工作条件。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建立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的协作机制。根据需要在社区设立少数民族服务窗口,引导支持在车站、学校、企业等建立符合少数民族特殊饮食习惯需要的服务设施和网点。加强对清真餐饮企业和清真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探索设立城镇少数民族创业基金,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创业。(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宗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2.提升民族宗教法治化水平。健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制度。依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寺院经堂教育等宗教事务规范管理,依法开展宗教领域专项整治活动,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健全民族宗教关系监测监管体系完善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多部门联动的综合治理机制。(牵头单位:县民宗局;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大民工委、县人大法工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综治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第三章  保障措施

为确保规划目标和工程项目落实到位、如期完成,健全完善以下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设立办公室,有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示范区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总结通报、资料收集、材料上报等具体工作。完善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承诺制和目标任务考核奖惩制。

(二)强化协调配合。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宗部门综合协调、其他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大格局。民宗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工作,随时掌握动态,及时汇总有关情况,有效推进工作落实,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县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创建工作责任和义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主动配合、发挥作用,切实把承担的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形成示范区建设合力。

(三)保障资金投入。按照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分工合作、各尽其责的原则,以规划为平台,以改善提升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和增收产业为重点,实行项目资金承诺制,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县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都要拟定示范区项目资金计划,与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签订承诺书。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初下达任务,年中进行检查,年底进行考核。

(四)完善考核制度。把规划任务实施完成情况纳入全县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以及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县综合考核办要把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乡镇、部门年度综合考核范畴,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要强化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日常考核监督,不断深化创建工作实效。县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定期对示范区建设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确保示范区建设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五)加大宣传推广。引导和支持各类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深入宣传示范区建设,营造和培育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广告牌和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宣传活动要做到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使示范区建设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全党动员、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