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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楚雄州姚安县 | 访问量:13639 | 发布时间: 2016/12/5 17:35:4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姚安县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0日        


姚安县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改革,切实加大统筹整合资金力度,科学、合理、规范、有效整合财政资金,充分发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改革资金的聚合效应,实现全县经济均衡健康发展。根据《楚雄州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暂行办法》和《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姚政发〔2016〕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姚安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

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改革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推进财政改革和落实新预算法的必然要求,是盘活财政资源、优先保障重点领域和民生支出的关键举措,是创新宏观调控方式、统筹资金有效供给的有力抓手。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改革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有利于解决项目资金与政府宏观政策结合不紧密、重点不突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利于解决专款使用统筹力度不够、部分专项收支固化、财政支出“碎片化”的问题。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着力提高资金统筹整合重要性的认识,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有序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改革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充分发挥资金在稳增长、调结构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工作目标

把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改革资金整合使用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以预算管理制度、三年财政滚动规划、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等改革为统领,以问题为导向,突出规划为纲,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改革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逐步建立项目规划科学合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的管理机制,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一)规划指引,县级统筹

充分考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围绕我县的发展战略部署,科学、合理编制行业规划、三年财政滚动规划、三年项目实施滚动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规划为引领,针对不同区域面临的短板和瓶颈问题,结合脱贫攻坚等发展需求实际,县人民政府形成一个总体规划布局,将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改革资金与中央、省、州其他有关项目资金纳入统一规划统筹使用。既要体现项目资金集中投向,针对不同区域面临的短板和瓶颈问题,有计划、有侧重地集中资金给予支持,又要避免“撒胡椒面”式分配,还要避免因统筹整合而出现的资金支持空白,做到在不同区域合理布局,实现区域均衡发展。

(二)整合使用,性质不变

按照财政资金“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的要求,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将投向相近、目标基本一致、来源不同的各类专项资金进行整合使用,发挥资金聚合效应。

(三)注重协调,强化责任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推进全县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改革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进行。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协作配合,统筹整合使用各类财政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

(四)依法依规,严格约束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有关法规规定,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改革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强化审计监督、社会监督。

三、加强资金整合

将上级下达的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改革资金、县级预算安排用于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的项目资金和其他资金全部统筹整合使用。

(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资金统筹整合应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安排下由相关责任部门牵头落实。县财政局、业务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协调推进。

1.成立资金统筹整合委员会。

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县长为主任、常务副县长为常务副主任、其他副县长为副主任,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姚安县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委员会(以下简称“统筹委员会”),统领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事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统筹整合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

(1)统筹委员会。负责召开项目资金统筹整合前期会议,明确县人民政府下一年度重点发展领域、区域及项目资金统筹整合方向;审议统筹委员会办公室上报的统筹整合方案,并作出决定。

(2)统筹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提出资金整合方案;汇总、审核业务主管上报的三年项目及资金实施滚动规划,提出合理的初步统筹整合意见报统筹委员会审定;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落实统筹委员会确定的资金整合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完成统筹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县财政局。结合上级专款下达情况、财政收入预测及财力变化情况,结合统筹委员会资金整合方案做好年度预算编制三年财政滚动规划编制;结合统筹委员会确定的资金整合项目实施方案,审核批复部门年度实施预算,拨付项目资金。

(4)业务主管部门。编制行业发展规划、三年项目整合实施规划、年度项目整合实施计划;完善县级部门项目库;做好拟申报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对统筹整合实施项目及资金提出初步计划;根据统筹委员会确定的实施计划申报项目,细化项目预算编制;其他需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的事项。

3.细化工作流程。

(1)统筹委员会召开项目资金统筹整合前期会议,结合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三年财政滚动规划,明确三年全县项目资金投向、重点发展领域和区域。

(2)业务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发展规划和统筹委员会确定的资金支持重点和区域,制定本部门三年项目实施规划。为避免出现“撒胡椒面”式的支出行为,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在一个年度内项目覆盖不得超过4个乡镇,但三年内应覆盖全县有资金需求且储备了成熟项目的所有乡镇。

(3)县财政局结合上级因素法分配资金情况和县级财力可安排的专项资金情况,分类汇总报统筹委员会并告知业务主管部门。

(4)业务主管部门结合部门行业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在项目库中认真筛选项目并进行排序,向统筹委员会提出项目实施  建议。

(5)统筹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的项目实施建议,对近三年拟实施项目的区域平衡进行审核,结合上级因素法分配资金情况及县级可安排专款情况,提出项目资金实施三年滚动计划报统筹委员会审定。

(6)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统筹委员会确定的项目资金实施三年滚动计划将下年度需实施的项目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7)上级资金明确后,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财政预算安排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报县财政局审核下达资金。

(8)业务主管部门收到资金后,组织项目实施。

(二)强化监督考核机制。

1.建立财政、监察、审计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对行业规划、三年财政滚动规划、三年项目实施滚动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时编制以上规划影响全县资金统筹整合规划编制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财政、监察、审计联合监督检查时发现部门或乡镇规划编制不实,没有项目支撑及可操作性的,及时反馈部门或乡镇并要求限期整改。

2.强化绩效考评。参照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改革资金的绩效考评制度办法,对资金的统筹整合、使用管理、项目效益等情况进行考评。对绩效考评好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给予适当经费奖励;对绩效考评差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成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

3.加强项目实施监管。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统筹整合规划组织实施项目,严格专款专用,不得借资金统筹整合之名挤占、挪用或转移项目资金,严防项目资金挪作他用。对在资金统筹整合管理中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的部门,县人民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严重违纪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制度建设、整合方式、事项范围、整合项目和整合结果公开力度,提高资金统筹整合管理使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