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严格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现对《姚安县国家税务局 姚安县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姚安县国家税务局 姚安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 号)予以全文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姚安县国家税务局 姚安县地方税务局
2018年7月19日
解读材料:关于《姚安县国家税务局 姚安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