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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姚安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12945 | 发布时间: 2023/5/22 0:00:00

近日,姚安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姚安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姚政规〔202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2015年制定的《姚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已历时近10年,其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实际管理需要。2021年4月国务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的实施,对提高国有资产的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根据云南省颁布出台《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政办规〔2020〕3号)和楚雄州出台《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楚政规〔2021〕3号),为规范和加强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使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国家、省、州口径一致,有据可依,提高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国有资产保障。为此,对原《姚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新的《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群众机关以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主要包括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评估、清查、资产报告、绩效评价等管理活动。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0章54条,分别从管理机构与职责、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管理、资产评估、清查和纠纷调处、资产报告、绩效评价和信息化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及管理原则,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定义,要求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明确四个层级的责任:一是明确县人民政府应履行批准本级重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和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二是明确财政部门是负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三是明确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四是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第三章 资产配置

一是资产配置优先通过调剂方式解决,确实无法调剂的,应当本着控制成本、节约资金、方便使用的原则,对租用、购置等方式进行综合分析和可行性论证,经过集体决策,选择最优方式进行配置;二是资产配置应当纳入预算管理,凡未纳入购置预算的原则上不予购置;三是资产配置应按照省州县级出台的配置标准执行;四是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购置资产,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资产使用

一是用于出租的国有资产应当采取评估方式确定出租价格后公开招租;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清查盘点。三是充分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避免闲置浪费。四是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抵押、投资、举借债务,不得将国有资产无偿提供对外经营性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经济实体;事业单位不得利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

第五章 处置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需严格执行具体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处置。减少科技成果转化审批程序,精简人民政府审批事项。

第六章 收益管理

分类对行政单位、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财政非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使用收益进行规定。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章 资产评估、清查和纠纷调处

行政事业单位涉及资产清查和评估工作的执行国家、财政部、省州相关规定,发生产权纠纷的,按照具体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

第八章 资产报告、绩效评价和信息化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规定逐级报送国有资产报告,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九章 监督管理

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全过程的监督,加强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追究。

第十章 附则

对办法适用范围、执行时间和废止文件等进行说明。




原文:《姚安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图解:图解《姚安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