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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官屯镇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政策解读
来源: 姚安县官屯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7931 | 发布时间: 2023/4/12 10:00:00

2023年4月11日,官屯镇人民政府印发了《官屯镇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官政发〔2023〕8号,以下简称《计划》),为帮助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计划》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工作落实,现作如下解读:

一、《计划》制定的背景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规定,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二、《计划》的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安全至上理念,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筑牢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按照突出重点、依法依规、全面监管的原则,强化监督检查,严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按照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督促企业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强化源头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坚决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杜绝重特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全力维护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计划》的目标任务及工作重点

(一)目标任务

有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督查,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2023年,纳入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任务完成率达100%,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整改率达100%,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

(二)工作重点

1.依法履行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92号)精神,依法对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通过实施监督检查计划,推动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压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围绕行业特点制定监管措施,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3.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根据官屯镇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确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杆企业。按照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要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规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规范(标准),指导相关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建设。严格执行重大风险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明确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要求、整改时限。

4.加强重点监管。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大春节、国庆、两会、汛期、节后复产、岁末年初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将正常生产建设以及安全风险比较突出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紧盯烟花爆竹、露天矿山,狠抓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切实把风险化解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消除在事故之前。

5.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安监办牵头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任务,自然资源管理所牵头负责地质灾害的监督检查任务,水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水利设施的监督检查任务,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负责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任务,交通运输管理站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任务,项目办牵头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任务;安监办、自然资源管理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负有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职责的站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依法责令整改或者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及时移交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查处。镇级其他职能站所协同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6.提升执法效能。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检查方式,确定2023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企业1家,一般检查生产经营企业1家。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遵法守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严格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坚持执法和服务并重,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模式。

四、《计划》监督检查的形式、方法、范围和频次

(一)监督检查的形式

根据确定检查对象的方法和检查目的的不同,将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分为重点监督检查、一般监督检查两类:

1.重点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标杆企业确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我镇确定的1家重点企业监督检查由安监办负责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2.一般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面的特定时期、特定事项,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利设施安全检查,在建重点项目、春节前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检查,三类岗位人员持证情况检查,各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一般监督检查由分管各站所根据行业特点确定,每年不少于4次。

(二)监督检查方法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范围

重点监督检查的范围为:1、安全隐患突出及存在较大以上事故风险的露天矿山。2、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重点建设项目。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4、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企业。2023年1户非煤矿山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单位。

一般监督检查的范围: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2023年1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列入一般检查单位。地质灾害,水利设施、特种设备、食品安全、校园安全、建设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公路设施)等行业领域根据官屯镇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由镇级职能站所牵头,安监办及其他站所协助配合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为防止对企业过度检查,在确保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执法检查频次,同时加大对企业指导和帮扶,消除事故隐患。但其他定向检查和省、州、县统一部署的安全大检查不在此限制范围,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四)监督检查内容

监管执法检查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主要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规定和《姚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我镇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方面:

(1)确定标杆企业。根据我镇产业结构,确定非煤矿山作为标杆企业,组织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2)按照州级统筹、县市组织、行业监督、企业落实的原则,分行业有序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3)按照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通过辨识风险,排查隐患,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责任,实现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动态管理和不断完善的工作机制。(4)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有机结合,做到消除减少隐患和改进风险管控内容方法相互促进,降低或消除事故发生风险。

2.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方面:

(1)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的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包括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会议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5)隐患排查制度情况。包括:辨识风险隐患、确定风险等级、风险公告警示、排查消除隐患等。通过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6)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计划》的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年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检查的目标和范围。镇级各中心(所、办公室)要密切配合,在对同一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实行统一执法,认真履行职责、互相配合,积极提高服务质量。

(二)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法制审核制度,主动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实施“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工作模式执法。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企业学法知法守法,增强企业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

(三)严明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自觉遵守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坚守道德底线和法纪红线,依法行政,廉洁文明执法,杜绝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威严形象。




原文:官屯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官屯镇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