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政策文件   > >  政策解读
关于《官屯镇地震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姚安县官屯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19662 | 发布时间: 2023/6/7 9:44:00

2023年6月5日,官屯镇人民政府印发了《官屯镇地震应急预案》(官政发〔2023〕15号,以下简称《预案》),为帮助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预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工作落实,现就《预案》制定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预案》制定的背景

为做好我镇地震灾害的预防和救援,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姚政办通〔2023〕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应急预案。

二、《预案》的指导思想、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楚雄州地震应急预案》《楚雄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姚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姚政办通〔2023〕1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官屯镇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毗邻地区波及本镇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预防优先、平战结合,军地联动、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三、《预案》的组织体系

(一)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镇人民政府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

1.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镇党委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党政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镇级各站所、各村(居)委会构成。(见附件1《官屯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2.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办(党政办),主任由镇应急办主任兼任。镇应急办承担官屯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职责

(1)收集汇总震后各村(居)委会受灾情况,速报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并持续做好灾情调查核实和上报。

(2)向村、社区派出工作组,指导抗震救灾工作,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转移群众。

(3)向县政府申请需要紧急救援的具体事项。

(4)配合地震局开展地震现场考察和监测。

(5)配合县应急管理局调运发放救灾物资。

(6)配合公安机关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控,加强重点区域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7)配合引导抢险救援队伍抢救被埋压的人员。

(8)配合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救治受伤人员,开展防疫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监控和排险。

(10)协助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11)协助宣传等部门开展应急宣传,稳定人心,维护稳定。

(12)完成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机构

根据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和全镇抗震救灾工作实际,官屯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设8个工作组(附件2《官屯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四、《预案》的响应机制

(一)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的地震。发生在镇内5.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地震。发生在镇内5.0-5.5级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5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0.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震。发生在镇内4.5-5.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0.5亿元以下的地震。发生在镇内4.0-4.5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应急响应

1.启动预案

发生地震灾害后,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启动本地震应急预案,镇应急指挥部着手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实施具体应急工作。

发生地震时,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和地震部门报告,请求支持,并派现场工作队协助救援。

2.先期处置

立即向各村(居)委会派出工作组,由挂村领导带队,动员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群众紧急转移至空旷地带避震。同时收集核实地震受灾的情况,及时上报初步灾情(人员伤亡和道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情况)。镇级各站所按照职能职责第一时间参与自救互救、秩序维护、道路引领等先期处置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等突发事件“第一响应人”,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秩序维护、道路引领等先期处置工作。

3.响应执行人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全力配合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开展工作。

发生一般地震时,在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后,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全力配合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

4.响应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视灾情发展情况或者上级响应启动情况及时调整本级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者响应过度。

5.响应终止

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在县人民政府宣布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后,终止应急响应。

五、《预案》的预防和预警

(一)队伍能力建设

1.按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应急办、民政所、派出所、道路交通运输管理站、水务服务中心、官屯自然资源所、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卫生院、财政所等镇级站所干部职工根据职能职责,在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下,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具体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

2.按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未承担具体抢险救灾职能的镇级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根据各自挂包情况奔赴各村(居)委会,与各村(居)委会干部组成村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在挂村领导的指挥下,迅速开展工作,负责实施各村地震应急行动方案,协调地震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了解和掌握现场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信息。

(二)救灾物资与资金准备

1.救灾物资准备

镇政府按照地震应急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通讯信、供电等应急设施,通过协议代储等方式建立大型救灾设备、车辆保障机制,确保紧急状态下能够开赴现场,支援救灾。镇政府要储备必要的救灾工具,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2.鼓励积极推广地震保险。

(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1.镇政府利用广场、学校、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场所、农田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各村应急避难场所设在各村文化广场、学校操场等开阔地。

2.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

3.因地制宜,利用现有适宜场地建设1个以上直升机临时停机坪,并在行政区划图上标定坐标位置。

(四)基础设施准备

1.镇交通运输管理站要协调配合各村(居)委会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排查安全隐患。结合实际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形成快速、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

2.镇应急办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机制,及时检查卫星电话的使用情况,及时充电、缴费和维修卫星电话,确保卫星电话保障应急通信顺畅。电信所等通信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入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3.官屯自然资源管理所、镇安监办、镇交通运输管理站、镇水务服务中心等镇级职能站所要加强水库、坝塘、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要及时组织开展老旧基础设施、居民住房的除险加固。

4.镇水务服务中心做好农村人畜饮水保障工作。

5.镇政府配合协调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系统、电力应急能力建设,保障灾区供电需要。

6.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要协调配合县文旅局尽快恢复被损毁的广播电视传输网络。

7.官屯卫生院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统筹做好隔离点、定点医院建设和医疗救护队伍、卫生防疫队伍等储备保障。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1.镇级各站所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意识宣传教育。

2.镇级各站所、各村(居)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救灾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灾害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

3.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演练工作机制。由应急办牵头,镇级各站所共同参与,每年至少开展1次地震专项应急演练。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村(居)委会、学校、医院、敬老院、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年至少开展2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六)应急准备检查

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会同县地震办及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及时组织总结地震应急实践经验与教训。

(七)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和县地震局密切联系,根据县地震部门的监测情况,向各村(居)委会传达地震信息,做到快速传达、快速反应。

六、《预案》的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

在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宣布全县或局部区域进入震后应急期,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决定立即启动镇级应急响应,并根据应急响应等级确定全镇应急响应的等级,并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实施具体应急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1.启动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时

(1)应当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①全镇各村(居)委会、镇级各站所全部进入应急状态,立即暂停休假,全体人员迅速返回工作岗位并保持待命状态,单位值守岗位确保24小时值班值守和通信畅通。

②对镇内交通要道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除抢险救灾车辆外,未经许可,无关车辆和人员不得进入。

③停止大型娱乐、庆典、集会活动。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救助性措施。

在实施和结束上述特别处置措施时,应及时向社会、被管制对象等进行公告。紧急状况消除后,及时解除特别处置措施。

(2)指挥与部署

在党委、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如省、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启动一、二、三级应急响应时,抗震救灾工作在省、州、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是:

①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报告震情、灾情和启动一、二、三级地震响应等情况。按照省、州、县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请求相关县级部门(单位)和邻近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援助。

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先期处置,并及时向镇政府和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③及时、持续上报灾情和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受灾群众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④指挥部立即召开抗震救灾工作会议,成立各工作组,组长由各牵头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统计评估组、交通运输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优先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受灾群众安置等紧急工作,进一步强化交通管制,及时开展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防范、基础设施抢通抢修等工作。强化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⑤在受灾最严重的村(居)委会附近选择合适地点搭建现场指挥场所,强化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指挥和处置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

⑥指挥部会议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⑦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有关抢险救援队伍及其他抢险救援力量,优先开展生命搜救、受灾群众安置、伤员救治等紧急处置工作;及时开展卫生防疫、次生灾害监测与防范、治安维护、信息宣传、损失评估等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

⑧持续向县委、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根据灾情实际和救灾需求量,及时请求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队伍、物资、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援助。

2.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

(1)在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群众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处置工作。

(2)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镇级相关站所成立工作组,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七、《预案》的处置程序

(一)特别重大、重大地震及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地震及较大(Ⅲ级响应)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1.村(居)委会先期应急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村(居)委会要核实初步灾情,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特殊情况可同步越级报告;各下村工作组要立即做好准备,赶赴各村协助各村(居)委会开展先期处置,抢救伤员、控制事态、减少损失、维护社会治安,并按规定迅速上报。镇级各相关站所,按照本预案的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2)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①信息收集、汇总、报送与发布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村(居)委会要立即向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受灾情况。主要报告人员伤亡情况,牲畜死伤情况,房屋倒塌和受损情况,通讯、供水、供电、交通受损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次生灾害等情况。

接到村、社区灾情报告后,镇政府立即向县防震减灾指挥部报告灾情。

灾情信息应当核实准确、填写规范、上报及时,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震后初期(震后3天内)的信息应当随时上报,后续信息可在得到基本确认后再及时上报。对于人员压埋、受困等涉及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和粮食短缺、药品匮乏等涉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应当立即上报。

②综合协调

地震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及时部署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汇报情况。镇应急指挥部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启动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应急措施。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部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并组织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派出由挂村领导带领的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灾区,与灾区村共同设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调派镇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为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向镇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地震部门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③灾情核查与统计

统计评估组对各村(居)委会、镇级相关站所上报的灾情信息进行核查与统计,及时报县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应急局),由县防灾减灾委员会视灾情启动相应级别的救灾应急响应。

④人员搜救

组织应急队伍配合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搜救被压埋人员。

⑤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协调配合医疗救护队伍抢救受伤群众,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及时对灾区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⑥受灾群众安置

在各类应急避难场所集中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解决供水、供电等设施,根据需要组织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区域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严防火灾发生。协调应急管理局做好救灾物资调配、转运、登记、发放工作,由镇指挥部研究制定救灾物资发放方案,防止发生物资发放混乱情况。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⑦遇难者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派出所负责配合上级部门指导做好无法确定身份遇难者的DNA样本采集和鉴定工作。

⑧交通运输保障

镇交通运输管理站配合县交通局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形成快速、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运输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人员、伤员、物资和装备。

⑨应急通信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完善的通信网络,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密切联系,电信所要对镇内的通信设施做好维护,灾难发生时要及时抢修并做好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⑩电力保障

镇政府配合协调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受灾时的电力供应。

?供水保障

水务服务中心负责集镇供水定抢修抢险,尽快恢复保障功能。

?灾害监测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镇水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水库、坝塘、堤防等水工程设施的巡查排查,及时处置安全隐患。镇自然资源所负责次生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预警和防范,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治安维稳

派出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社会动员

镇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多方面人员开展救助;镇政府协调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并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的捐助活动。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配合县委办、县公安局等县级部门做好涉外事务管理,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新闻宣传

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县级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发现和处置舆情。

?直接经济损失评估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地震灾害发生以后要配合县地震局对地震烈度进行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并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应急响应终止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生命线工程”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在县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后,镇级应急响应终止。

?恢复生产

应急办牵头,财政所、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统计站、农业农村中心、项目办等镇级部门参与,配合县级部门对受灾工矿、商贸、农业等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协助灾区做好保险理赔。

(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

各村(居)在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

镇人民政府视情况组织镇级相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地震应急处置。

(三)应急处置总结

根据应急职责,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的有关成员单位,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的12天内,向镇政府提交地震应急处置情况的书面总结汇报。镇政府将情况汇总后,向县地震局提出书面报告。

八、《预案》的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一)过渡性安置

(1)镇政府临震应急处置措施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党委、政府负责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镇党委、政府根据各村(居)实际情况选择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的方式。根据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调配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卫生院、市管所等镇级站所按照职责,指导食品卫生、疫病等方面的监测及防控。

(二)恢复重建

1.成立机构

地震后至恢复重建结束,视情设立恢复重建办公室,履行恢复重建协调、调度职责。镇恢复重建办公室成员从镇级机关单位抽调,镇级相关站所按职能职责参与负责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

2.规划编制与实施。

重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县政府组织编制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县政府组织编制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或根据区政府指导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镇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3.恢复重建实施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九、《预案》以外的其他地震应急事件

(一)毗邻乡镇强震波及应急处置

邻近乡镇地震事件指在我镇周边毗邻乡镇发生的,并且波及我镇的地震事件。

在邻近乡镇发生地震事件时,视其对我镇的影响程度,由镇指挥部统一指挥开展先期处置,若影响程度较大,则立即上报县委、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指导和增援。

(二)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1.应急备震事件处置

省人民政府短临地震预报发布后,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全镇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镇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根据相关指示开展临震应急处置工作。

2.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发生在县内其它乡镇(街道)的强有感地震事件,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在本镇的强有感地震事件,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由镇党委、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3.地震谣传事件处置

地震谣传事件指某地出现流传较为广泛的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涉震事件。

发生在其他地方的地震谣传事件,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在本镇的地震谣传事件,在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由镇党委、政府、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十、《预案》的附则

(一)修订与管理

镇地震应急指挥部应将此预案报政府办和县地震办备案。为了使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不断完善,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承担。

(二)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经镇政府批准后下发实施。

本预案由镇政府和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原文:官屯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官屯镇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