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姚政规〔2022〕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印发实施,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依据说明
该文件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
二、《暂行办法》主要措施
《暂行办法》总体框架共由十章五十四条组成。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暂行办法》适用范围、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所包括的内容、规定了农村集体“三资”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农村集体“三资”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章机构职责。明确了县、乡镇职能机构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职能职责;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责任主体。村(居)委会负责做好村(居)民小组“三资”管理工作。第三章资金管理。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资金收支管理中应建立货币资金、备用金、收支票据、“一事一议”、债权债务、财务审批、预决算、定期核查、非生产性支出限额等管理制度。第四章资产管理。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资产管理中应建立集体资产台账、保管、清查、工程项目、产品物资领用等管理制度。第五章资源管理。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资源管理中应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保管逐项记录集体所有的资源。农村集体土地、林地等资源性资产的经营和使用,应当遵守国家土地、林地管理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其农业生产用途。第六章经营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制度,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利用集体“三资”对外投资或进行集体资产资源转让、发包、租赁等时,必须建立集体资产资源评估制度、租赁集体资产资源先付租金后用资产资源制度,“三资”保管、清查等制度,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杜绝口头协议、约定。当事人对承包租赁项目进行转租的,须经集体经济组织许可。第七章委托代理。规定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行乡镇委托代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隶属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并接受上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员的职责。第八章档案管理。规定农村集体应建立健全“三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等行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离职,不得带走任何资料,所有经管的财务资料必须交财务档案室(柜)统一立档管理。农村集体“三资”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程序,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章监督管理。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民主理财、财务公开、重大事项审查等民主管理与监督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禁止行为,违反本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所列行为的,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国家、集体或者村民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对其中的党员,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章附则。明确了各乡镇应参照本暂行办法,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备案。《暂行办法》自2022年11月20日起执行。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姚安县实际,于2022年6月起草了《姚安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6月13日,以函的形式征求县级相关部门及9个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建议并进行认真修改完善。7月6日,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出具《姚安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法律审查意见书》。8月12日,在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姚安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县农业农村局汇集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8月31日,县农业农村局召开了《姚安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专家评审会议进行评审。9月16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在县农业农村局召开了《姚安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社会风险评估论证会,得出评估论证结论,风险较小,可以实施。9月16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召开听证会,通过听证代表的广泛意见,形成《姚安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听证报告。县农业农村局汇集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认真修改完善后,形成《姚安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听证报告报送相关部门审核后,并于10月11日提请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县人民政府发文实施。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2年10月21日,施行日期是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
原文: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