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姚安县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方案》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意义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和“四个最严”等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楚雄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发〔2021〕15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质〔2021〕8号)、《楚雄州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农通〔2021〕37号)等要求,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化管理体系,推动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论述,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精准化,夯实监管“最后一公里”,确保乡镇及村(社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运转,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主要原则
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组织领导,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形成由乡镇到村(社区)再到生产主体的完整、精细、清晰的管理网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地落细。
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任务集中发力,围绕重点产品,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针对性、指向性和靶向性。
四、重点任务
(一)区城定格。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范围清晰、管理便捷、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因地制宜划分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网格划分可根据乡镇区城内产业分布、主体类型、产品风险等情况确定,最小网格单元可以按用行政村(社区)划分,也可以按照农产品生产主体划分。
(二)网格定人。每个网格应明确网格监曾员和协管员(信息员),人员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网格监管员应由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担任,协管员(信息员)可以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技术骨干等担任,也可以由社会选聘、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的人员担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企业、农民合作社设置内部质量控制员,在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遴选社会监督人员等,构建多元共治的网格化管理队伍。
(三)人员定责。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任务。网格监管员应围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职责,负责组织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并动态管理乡镇生产主体名录,开展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服务及培训宣传,按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详见附件)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及抽查检测等工作。协管员(信息员)应充分掌握网格内生产主体的基本情况,根据乡镇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及网格监管人员要求,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检测抽样、用药指导、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工作中要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从源头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切实发挥作用。
(四)公示公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公示网格化管理图,包括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布局安排、工作职责、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鼓励通过信息化平台强化公示工作。各乡镇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日常工作中要佩戴统一标识,方便群众联系,接受社会监督。要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基地醒目位置公示生产主体基本情况、质量安全责任人、质量安全承诺书及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信息,张贴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等。鼓励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在公示信息中因地制宜增加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信用评级等信息。
五、实施步骤
(一)建立健全监管队伍(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
1.开展调查摸底。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全面动员部署,对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和经费保障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2.建立健全队伍。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组建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统一制作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佩戴标识,严格落实公示公开制度,在相应场所张贴、悬挂网格监管人员信息、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
3.划定监管网格。结合乡镇区域内产业分布、主体类型、产品风险等情况,按照行政村(社区)或农产品生产主体划分最小网格单元,全面掌握辖区内监管对象信息,明确各网格责任人员,根据网格划分情况形成本辖区的网格化管理图。
4.推动履职尽责。利用线上网络平台或者现场培训等方式对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培训达到50%以上,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开展日常监管。
(二)全面推进工作落实(2022年1月至2025年12月)。
1.开展业务培训。结合各乡镇产业发展、农产品应季上市和人员调整变化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对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开展业务培训,年度覆盖率达到100%。
2.建立主体名录。每年更新梳理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辖区内“种植业产品20亩以上、畜禽养殖场(生猪、羊存栏200头,肉牛存栏50头,肉鸡、蛋鸡、鸭5000羽,鹅500羽,免500只)以上、渔业产品2吨以上”的种植养殖户等农产品生产主体,建立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做到监管对象底数清楚。各乡镇也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主体名录范围。
3.组织巡查检查。落实对辖区内生产主体日常巡查全覆盖要求,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日常巡查频次不得低于2次/年,对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户日常巡查频次不得低于1次/年,对规模较小的种植养殖户根据风险隐患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4.强化日常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在生产基地醒目位置公示生产主体基本情况、质量安全责任人、质量安全承诺书及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信息,张贴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等。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实施标准化生产,科学、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
5.开展信用评级。各乡镇根据国家、省、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情况、日常巡查掌握情况、违法违规等情况,探索构建信用评价体系,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风险、诚信等级评价。对风险等级较高、诚信等级较低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在用药高峰期、农产品集中上市期,加大巡查和样品抽检频次。
原文: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姚安县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