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及国家、省、州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为确保姚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符合国家、省、州相关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涉农整合资金的监督管理。特起草制定本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二、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资金管理的通知》(云财脱贫组〔2021〕2号)要求,《姚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需修订完善后逐级上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文件的起草过程
2021年3月26日,国家印发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21号)中,对“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各省根据该办法制定具体资金管理办法。4月2日,国家又印发了《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指出延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并进一步明确了支出使用范围。2021年5月,县扶贫办负责制定《姚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征求了9个乡镇和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审计局、县纪委县监委、县民族宗教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县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对征求意见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确保《管理办法》的起草合法、合规、又有实际操作意义。本办法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姚政办通〔2021〕15号)文件印发实施。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有“九章三十八条”,“九章”分别为:总则、资金整合范围及使用范围、整合程序、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部门职责、监督检查、组织保障、附则。“三十八条”分别对制定文件的依据、适用范围、县级主管部门职责、资金拨付时限、拨付审批程序、资金专账管理、资金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方面。
五、实施有效期说明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制定印发的《管理办法》(姚政办通〔2019〕17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根据规定适时进行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