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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姚安县万亩农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与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20381 | 发布时间: 2020/12/9 16:10:52

近日,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姚安县万亩农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与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帮助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加快农田水利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全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与群众生产、生活、利益关系,处理好水利工程建设中所涉及的青苗占压、房屋拆迁补偿,公益公共设施损毁修复,林地、土地征用、占用等问题,确保项目建设工程顺利实施。自2014年以来我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征收补偿一直执行《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姚政发〔2014〕13号)文件标准,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我县产业结构的调整,物价水平的不断上升,原征收补偿标准过低,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要求,在工程建设征收补偿协调工作中遇到重重阻力,协调工作难度大,许多工程推进缓慢。因此,重新出台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文件已迫在眉睫。鉴于此,县水务局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考借鉴了《滇中引水工程姚安段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和《楚雄至大理高速公路姚安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同时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做了大量的农作物种植成本测算工作,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初步拟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文件的起草过程和基本情况

县水务局在整个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测算过程中,在充分借鉴《滇中引水工程姚安段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和《楚雄至大理高速公路姚安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补偿标准的同时,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进行了实地调研,征求了部分种植大户、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并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市场行情和物价水平,对《实施方案(初稿)》作了修改完善。结合我县实际,县水务局起草的《实施方案(初稿)》经过局班子会议几次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草案)》。《姚安县万亩农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姚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草案)》拟定后,及时送至姚安县司法局及法务部门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县司法局及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从法律专业层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县水务局又组织人员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2020年10月20日,县水务局通过电子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向9个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草局发出了征求意见函,并请上述部门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修改意见建议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0年10月22日前反馈至县水务局。截止2020年10月23日,上述部门均未提出任何修改意见,2020年11月13日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如下10个方面的内容:

(一)征地拆迁补偿实施的原则;

(二)临时占地青苗占压补偿标准;

(三)经济林果树补偿标准;

(四)短期用地占地补偿标准;

(五)地面建(构)筑物补偿标准和丈量方法;

(六)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涉及损毁的公益设施、公共设施、交通设施、通讯设施、水利设施、电力设施等的补偿规定;

(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涉及小范围的土地和林地征用参照《滇中引水工程姚安段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八)本《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直接涉及群众利益和国家利益,要求在实施操作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执行好本方案的各项规定,若因不按本方案操作执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操作执行者的相关责任;

(九)《实施方案》报姚安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实施,由姚安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十)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原《姚安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征收补偿办法》(姚政发〔2014〕13号)同时废止。



    原文: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万亩农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与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