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是确保行政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重要措施,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政令统一,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县司法局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形成了《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
二、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67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20〕22号)以文件精神,制定《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
三、《实施意见》包括的内容
《实施意见》共4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为规范性文件界定;第三部分为全面落实各项审核措施,从审核主体、审核内容、审核材料及程序、审核方式及平台、审核责任及追究五个方面进行细化。第四部分为组织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能力建设、强化指导监督三个方面进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