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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水源地保护和农业 农村污染治理等7个攻坚战实施方案》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21440 | 发布时间: 2020/1/10 17:16:43

近日,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姚安县水源地保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7个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水源地保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7个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9〕44号)要求,为进一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本7个攻坚战实施方案。

二、重要数据指标来源

文件内容中的数据指标主要来自《中共姚安县委  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姚发〔2019〕16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水源地保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7个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9〕44号),以及姚安县实际发展情况统计。

三、征求意见情况

2019年10月9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水源地保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7个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9〕44号)。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由县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起草了《姚安县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姚安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姚安县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姚安县以长江为重点的两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姚安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姚安县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姚安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19年11月28日,姚安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姚安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姚安县水源地保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7个攻坚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了意见征求并修改完善。

四、文件起草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姚安县委  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姚发〔2019〕16号)精神,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水源地保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7个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9〕44号)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1133”战略,围绕把姚安县建成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和全州最美县市之一的目标,进一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五、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水源地保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7个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9〕44号)、《中共姚安县委  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姚发〔2019〕16号)。

六、文件的主要内容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水源地保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7个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共由7个攻坚战实施方案构成。包括《姚安县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姚安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姚安县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姚安县以长江为重点的两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姚安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姚安县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姚安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7个攻坚战涉及到全县水、土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原文《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水源地保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7个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