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无数家庭的幸福安宁,关系到教育系统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教育部门、有关部门和学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校园及周边安全,取得了显著成效,学校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是,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安全教育与预防应对机制不够全面、科学;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完善,没有形成合力;处置机制不系统、不全面,各方责任不明确,一旦发生事故,学校往往承担过重的或者不应承担的责任等突出问题,造成学校安全压力过大,甚至因为安全问题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有的甚至取消了体育课中有风险的教学项目,减少了校外活动。安全问题仍是基层教育部门、学校面临的难点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和媒体舆论最为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之一。
2017年4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打造平安校园;4月25日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接着省、州于2018年8月7日、2019年4月3日相继下发了《实施意见》。
二、《意见》起草的文件依据和过程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62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4号)为依据,结合我县实际,通过广泛征求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的意见,拟形成了《意见》草案。
三、《意见》的重要意义和主要特点
《意见》针对基层关心、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精准发力,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进行了全面的顶层设计和系统的制度整合、机制创新,目的是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意见》具有以下鲜明特点:一是突出系统性,着力构建新体系;二是突出科学性,着力形成新机制;三是突出全面性,着力贯彻新理念。四是突出针对性,着力落实新举措。
四、《意见》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并对安全风险的预防、管控和处理分别作出了系统规定。其中:完善学校风险预防体系(六个方面要求);健全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九个方面要求);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四个方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