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反映的问题经县扶贫办、弥兴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回复情况如下:
你户于2015年9月通过“三评四定”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后因2016年3月经省扶贫办信息平台监测出你户拥有一台享受型轿车(长安福特),作为识别不精准对象剔除,2017年因交通事故长安福特轿车报废,现购买五菱宏光微型车一辆(价值超3万元),目前你户家庭经济状况良好,鉴于以上原因,你户未达到贫困对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