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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禄镇土地确权2018/10/15 15:55:00政策咨询 各位领导我反应的是关于光禄镇江尾村中村一组土地确权的事益,现在我家有4口人但土地确权才登记了3人去问小组长他说是没有赶上,我次子于2015年5月18日出生,2015年5月22日到光禄派出所落的户而土地确权结止日期是2015年年底2016年年初。我问的是我次子能在这次土地确权上能分到相应的土地吗?谢谢请给于回复。


    回复时间回复内容
    2019/7/15 11:51:36

    你反映的问题经县农业局调查核实,回复情况如下: 经向核实,你户实有人口4人,常年举家外出昆明务工无人在家。在开始进行土地确权时登记人口为3人,后经本户2018年10月10日提出申请,光禄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项目部根据申请将登记人口3人更正为4人,承包耕地面积为1.86亩。 针对你次子能否在此次土地确权过程中分到相应土地的问题,依据省、州和《姚安县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按农户实际耕种的土地面积进行的确权登记颁证,并坚持“三不变,一严禁”,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的原则,在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不允许调整土地。 综上所述,你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但根据此次土地确权“三不变,一严禁”的原则,不论该户人口是否增减,原土地承包面积原则上均不再作调整,你次子不应因土地确权工作分到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