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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婶婶签订赡养老人协议不履行,还有没有资格分房产2025/3/22 0:17:52其他县长,你好。我是来自旧城村委会海西庄社的一位村民,现年31岁。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二叔去世后,他的两个女儿还小,婶婶以出门打工挣钱给娃娃读书为由,在二叔去世的第二年就出门打工,两个娃娃是我们共同的爷爷奶奶带着,期间上学和生活费的一部分,是她家承包土地的费用,多出的支出是由两个老人负责的。期间也给过老人钱,但都是属于帮娃娃保管,也不是直接给老人用的。再后来,她家大女儿开始打工,老人年纪也大了,实在没有能力照顾二孙女,就让我婶婶回来商量养老人的问题。当时我已成年。我爸又联系不上,所以在组长和村委会几个成员的参与下。我与婶婶签写了赡养老人协议。但是从第二年开始,婶婶就没有继续履行过赡养义务,一直是我在照顾老人。2017年因家里的土房子损坏严重,已经不能住人,随时面临倒塌的危险,特向村委会反映情况,申请到2.1万的补助金,再加上我个人贷款的5万元,给老人盖了40个平方的居住房,后续又砌了围墙,安了水电太阳能供老人使用。婶婶家就在县城买了房子,人也在姚安,但是老人每次生病住院,有个什么事情,都是我出钱出人的来照顾解决。 现在我的诉求,我爸是参战老兵,现在已经62岁,身体也一直不好,近半年来是路也走不了,全身肿,心脏也有问题,但是在昆明的治疗费用太高,已经承受不了了,所以想申请点补助,回来老家盖点养老房。但是我婶婶家不给整,说是有她家一份,不准我们动,要盖房子就给她家钱。我奶奶也多次求助村委会反映,希望他们联系到婶婶,回来解决问题。因为婶婶没有尽到赡养协议的责任,所以奶奶不想留房产土地给她家,但是她家一直不露面,电话也不接,老人重病到医院,也没有去看过一次。所以我特此来咨询,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由政府部门出门处理一下,毕竟老人年纪大了,现在不说清楚,以后就更加难说清楚。 谢谢各位领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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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3/24 8:15:44

    你反映的情况已按流程批转有关部门,将尽快回复你,请注意查看回复情况。期间可能会有工作人员与你联系。

    如果有其他问题咨询或情况反映你也可以拨打政府热线电话,号码为:12345,外地号码拨打请加区号0878。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及时交由光禄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查,赵娜与婶婶签订的“由婶婶赡养其爷爷奶奶,并由婶婶继承其爷爷奶奶房产”协议,违反了法定赡养义务相关法规,为无效协议,其叔叔为其爷爷奶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