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反映的情况已按流程批转有关部门,将尽快回复你,请注意查看回复情况。期间可能会有工作人员与你联系。
如果有其他问题咨询或情况反映你也可以拨打政府热线电话,号码为:12345,外地号码拨打请加区号0878。
你好,根据你反映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及时交办县教育体育局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县人民政府及时督促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你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经查证: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如果助学贷款学生不是孤儿或父母未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父母中的其中一方。
(二)县教育体育局已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关于办理助学贷款贷款时工作态度不好的问题进行约谈教育,要求其端正工作态度,增强服务意识,积极认真服务好每一位来办理事务的人员,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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