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你反映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及时交办县医疗保障局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定》(楚医保〔2019〕43号),按规定正常缴纳了医保相关费用的参保人在本省(参保地)以外的未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就医行为,需持医院发票原件、医院的出院证原件、医院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病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或者家属银行卡复印件和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带齐这些材料到姚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医保科申请报销。报销比例按照参保地政策规定报销,报销的费用通过银行转账到个人银行卡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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