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你反映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及时交办县教育体育局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我县的公、民办各类幼儿园收(退)费工作严格执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2019年联合下发的《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姚安县教育局 姚安县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州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姚发改价格【2019】28号),该文件一直作为我县幼儿园收(退)费的政策依据。
县人民政府督促县教育体育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调查,到活力幼儿园现场核实幼儿园的收退费情况。经调查小组对姚安县活力幼儿园进行现场核实,并根据姚发改价格【2019】28号文件第三条(公民办幼儿园的其它收费管理)中的第(二)条费用清退要求,“伙食费按月计退,连续在园就餐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伙食费按当月所缴费用的一半计退换,连续就餐天数达到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予退费。”根据文件要求,你所反映的费用清退问题与文件中费用清退标准不符,不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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