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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农合收费是否合理2020/11/28 10:06:28谏言献策我家住姚安县太平镇白石地村委会咀子上组34号,因交2020年的新农合,因父亲生病大病去世后被评为贫困户,新农合每人应交100/人,我家5人,有4人交了100元/人,而我却被收了280元,我想问一下,是什么原因,我家人去问了几次,都没有答复,请帮我处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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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4 14:45:00

    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及时安排太平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处理,现回复如下:

    2013年,周某华(周某莉父亲)户因家庭困难,按程序评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籍人口6人。2016年周某华因病死亡,该户户籍人口自然减少为5人,户主变更为李某芬。后因女儿周某莉嫁出,不再属于家庭收入共享成员,根据政策,在动态调整时,经村组研究后,将周红莉进行了动态减少,所以该户的在册建档立卡人口调整为4人。2020年该户多次到村委会反映周某莉属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经村组再次核实、研究,考虑到该户的实际情况,在2020年10月份扶贫动态调整时,已将周红莉纳入建档立卡新增人员。村委会工作人员在收取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时,因2020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还未结束,新增建档立卡人员缴费标准还未明确,村委会工作人员先按4人建档立卡人员标准进行收费(标准100元/人,共收400元),对周某莉先按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标准280元/人进行收取,共收费680元。为慎重起见,白石地村委会社保经办人在收费时已将此情况向该户进行解释:待动态调整结束,新增人员缴费标准明确后再帮该户缴纳2021年的医疗保险费,若周某莉可以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标准缴费,则将多收取的部分退还给该户。

    2020年11月下旬,扶贫对象动态新增人员缴费标准确定后,11月24日镇医保办按上级通知要求已进行了系统维护,因11月24日至11月30日税务收费系统升级对帐,无法进行缴费,12月1日,白石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已帮该户5人进行了缴费,周某莉2021年的医疗保险费已按建档立卡人员缴费标准进行缴纳,多缴纳的180元已退还本人。

    回复单位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