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留言人周某务工地点在楚雄小河口连接线,不在姚安县辖区内,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建议周某向项目建设公司或有管辖权的劳动部门反映解决问题。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