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福海:
接到你所反映问题后,县人民政府及时安排弥兴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董福海户家庭人口6人,户主董福海、妻子杨凤枝长年在广西务工,父亲董立顺、母亲杨枝翠长年在家,长子董建文在姚安县大成中学读高二,次子董建银在姚安县大成中学读初二。董福海户于2015年在姚安县城南城名都小区购买商品房一幢,购买价格50万元左右,于2017年装修入住,其妻子及次子户籍于2015年迁入县城南城名都小区。信访人反映其母亲杨枝翠患脑梗情况属实,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自付6204元。2019年其母亲出院后经鉴定为语言二级残疾人,目前已按照残疾人相关政策给予享受每月40元的残疾人护理补助。信访人父亲董立顺经鉴定残疾等级为四级,不符合享受相关补助。
针对董福海户提出的享受农村低保要求,经咨询民政部门,该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且已经在县城购买了商品房,不满足享受农村低保相关条件。考虑到该户实际困难,经村“两委”商议,争取弥兴镇民政办给予该户临时困难救助,补助资金1000元。在下步的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将一如既往的关注和关心该户生产生活,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解决该户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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