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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安县治安管理2020/3/15 21:25:15情况反映姚安县光禄镇的出警过慢调解不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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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3/20 16:58:47

    刘红程:

    经核实,2020年3月15日20时14分,姚安县公安局光禄派出所民警何家洪接到姚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在光禄镇后营村委会西苍屯1组2号发生纠纷,请求处理。接报后,姚安县公安局光禄派出所民警何家洪驾驶云E0398警警务用车和辅警杨宇航、黄笠共三人(着制服,携带单警装备)前往光禄镇后营村委会西仓屯组处警,20时22分到达现场,出警用时8分钟,符合农村地区接处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出警慢的问题。

    到达现场后,民警即对警情展开调查,经初步调查,2020年3月15日,光禄镇后营村委会西仓屯村民刘红艳一户在邻村河里渡位于光七公路边的空地晾晒玉米,在晾晒过程中,空地西边经营百货商店的曹莆会认为玉米灰影响其经营的商店,因此双方发生口角随后停止,直到下午刘红艳户收起晾晒的包谷后,曹莆会到空地泼水再次引发口角,刘红艳报警寻求解决。了解基本情况后,民警何家洪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询问当事人双方是否发生打架的事件,双方均表示未发生。民警再次询问双方是否需要当场调解该事件,双方同意并表示事情互相不在发生其他矛盾即可,民警据此对双方进行了法律宣传教育和矛盾激化的后果宣传教育,经民警宣传教育后,当事人双方均表示平息矛盾并各自教育各自家人。整个处警过程有民警执法记录仪记录全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在整个处警过程中,姚安县公安局光禄派出所处警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其警械武器,出警处警程序合法。

    回复单位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