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你反映的问题经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回复如下:
接到你所反映问题后,县人民政府及时安排光禄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班刘村口的垃圾池位于班刘村入口,由于该地段人口密集、垃圾量大,因此部分村民没有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生产垃圾不准倒入垃圾箱、垃圾池以及不准焚烧垃圾的规章制度。针对你反映的问题,光禄镇已责成班刘村委会立行立改,由专人定期对垃圾进行清运,在班刘自然村配有卫生保洁人员3名对村内环境卫生进行保洁,并确定了班刘三组班续康负责看守村口垃圾池,禁止垃圾焚烧,若发现有人焚烧垃圾及时进行制止教育并及时用水浇灭,避免污染环境。在今后的工作中,光禄镇将进一步加大对村民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引导,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生产垃圾不准倒入垃圾箱、垃圾池以及不准焚烧垃圾的规章制度,并大力加强环境卫生监管力度,提升整村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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