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兵:
你反映的问题经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回复如下:
接到你所反映问题后,县人民政府及时安排弥兴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你户目前家庭人口3人,你母亲彭爱珍于2019年6月3日在大村村委会骑摩托车不慎摔伤,导致胸骨骨折致高位截瘫,目前瘫痪卧床在家。彭爱珍摔伤后先后到姚安县人民医院、昆明红会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94555.66元,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40000.00元,自付医疗总费用54555.66元。2019年6月,考虑到你户情况,大村村委会将你户2人(孙永祥和彭爱珍)作为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了上报。但经过县民政局核查,你户李开兵名下有享受型哈弗牌小轿车一辆,车牌号为云A1**17;有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注册编号为530103600829714,注册资金50000.00元。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你户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及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故农村低保审批未予以通过。考虑到你户实际困难,经镇、村研究,决定给予你户享受临时困难救助,同时已告知你户大病医疗救助相关政策,请你户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报送至弥兴镇医保办,按照有关政策进行大病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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