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5云2325刑初28号、2025云2325刑初29号)李家银等10人,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本局对以下10人作出如下从业禁止: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附件:食品行业终身从业禁止人员名单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日
食品行业终身从业禁止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刑事判决书 | 违法行为 |
1 | 李家银 | 53**************72 | (2025)云2325刑初29号 |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2 | 王平英 | 53*************23 | (2025)云2325刑初29号 |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3 | 王飞 | 53*************14 | (2025)云2325刑初29号 |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4 | 梅朝银 | 53**************37 | (2025)云2325刑初29号 |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5 | 胡德 | 53**************16 | (2025)云2325刑初28号 |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6 | 袁映顺 | 53**************1X | (2025)云2325刑初28号 |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7 | 胡应宗 | 53**************18 | (2025)云2325刑初28号 |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8 | 陈利兵 | 51*************1X | (2025)云2325刑初28号 |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9 | 张剑洪 | 53**************10 | (2025)云2325刑初28号 |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10 | 朱维和 | 53**************33 | (2025)云2325刑初28号 |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