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501371201000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等事项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并监督管理;承担上级部门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无照及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的无证经营行为。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开展经营行为规范、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承担12315、12365、12331电话和网络申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5.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6.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户外广告进行审批。
7.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8.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组织实施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9.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10.负责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商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工作和条码监督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14.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5.承担好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16.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工作。
17.负责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规范管理;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发布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
18.贯彻国家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和中药材种植、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抽验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中药材集贸市场;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品、医疗器械。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稽查、技术抽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与药物滥用检测及药物依赖防治康复等工作。
19.负责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
20.负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药师协理的注册和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等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开展对辖区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全县医药行业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医药产业政策。
21.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履行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
22.承办姚安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不定规格),包括:法规股、注册登记审批股、综合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市场规范管理股、质量管理股、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食品保健化妆品安全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1个直属机构(副科级),即:行政执法大队。所属单位9个(副科级),分别是:栋川市场监督管理所、光禄市场监督管理所、弥兴市场监督管理所、前场市场监督管理所、太平市场监督管理所、官屯市场监督管理所、大河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左门市场监督管理所、适中市场监督管理所。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3人(离休0人,退休33人)。年末遗属8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踔厉奋发推进营商环境优化。
(1)提升服务水平,全力培育实体。进一步强化抓经营主体就是抓产业扶持、就是抓经济增长、就是抓发展后劲的意识,全力实施经营主体培育行动,通过“三进企业”机制的长效落实,通过一流营商环境的用心打造,切实为企业的孵化、发展、壮大创造最佳环境。目前全县实有经营主体22314户(其中:企业7834;个体14484户),每千人拥有经营主体135.92户;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47.70户,每千人拥有个体工商户数量88.23户。
(2)拓宽监管举措,健全信用体系。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创新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监管措施有机结合。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积极开展信用修复专项行动。认真落实省、州关于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全省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文件精神,落实“企业安静期”制度,做到无事不扰,不断提高联合检查率,减少多头检查和随意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2024年,全县完成市场主体年报16894户,编制完成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各部门抽查事项清单58项,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共17项;完成和执行省州县级检查方案139项,参与检查人员217人次,涉及检查对象206户次,检查完成率和公示率达96%。
(3)加强入企走访,激发创新活力。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及运用,不断提高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扎实组织开展4.26“知识产权周”活动,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进企业活动,积极引导做好专利申请。截止9月,全县商标申请件数237件,注册件数92件,有效注册量868件;新增授权专利43件(其中实用新型专利42件、外观设计专利1件);拥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件(姚安山药、姚安百合、姚安豌豆);拥有有效发明专利6件。建立行业协会知识产权维权站1个,培育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家。争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补助资金4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万元、州级资金2万元),做到落实各级知识产权优惠政策及时到位不走样
2.慎终如始守好安全生产底线。
(1)坚持食安守护,保障饮食安全。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为契机,聚焦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严格包保督导工作责任落实,包保督导检查完成率100%,问题整改率100%。紧盯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园(中小学)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成效明显,共检查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等506家次,排查出共性问题隐患共计329个,完成整改314个。持续开展全链条食品安全整治,集中力量开展“春节、高考中考、国庆”等期间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深入推进农贸市场、三小行业治理整顿等攻坚行动,扎实开展了“食用植物油、散装白酒、特供酒、米线”等重点品种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备案监管50人以上农村集体聚餐476起,定点保障重大活动22场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4039人次、检查食品等相关市场主体3094户次、查处食品及相关违法案件223件、没收销毁过期、变质食品1800余公斤,查办食品类刑事案件15件。开展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1866批次,监测上报食源性疾病151例。集中开展“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活动29场次,发放《预防食物中毒告知书》《白酒质量安全消费提示》等宣传材料8万余份,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9期,开展食源性疾病、营养健康、食物中毒防控知识宣传进校园52校次,发放宣传培训材料共14000余份。宣传引导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参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378份,其中餐饮单位(包括学校食堂)92份、农村集体聚餐287起。全年全县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
(2)坚持药品监管,构筑药械屏障。认真落实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加强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疫苗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严控药品质量风险隐患,严查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全方位筑牢药品安全底线。2024年,姚安县共计出动执法人员593人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318家,检查成人用品店9个,无人售货机12台。共查办医疗器械案件7件,药品案件17件(未结案2件),化妆品案件11件,没收违法涉案产品15个品种,罚款2.92万元。移送公安部门销售假药违法犯罪线索3件。监测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45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78例。完成药品监督抽检40批次(其中省级抽检10批次,州级抽检30批次),医疗器械抽检4批次。
(3)坚持质量引领,提升发展水平。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质量强县战略的实施,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充分履行县强县办职责,统筹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对全县质量工作重点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把质量工作各项任务压实到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2024年“质量月”活动,形成质量工作各级各部门齐抓共建格局。完成钢筋、建筑用砖、成品油、化肥、管材等工业产品监督抽检60批次。对辖区内燃气灶具及配件、农资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检查,对1家销售未获得3C证书燃气灶具的经营户进行了立案查处。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监管工作,组织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参加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宣贯会、行政约谈会5场次;共出动执法人员123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户91户次,对4户不符合经营规范的经营户进行了相关处理,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行为,为全县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4)坚持隐患治理,筑牢安全防线。深刻汲取全国各地特种设备事故教训,认真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及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推进电梯社会共治,完成45家电梯使用单位社会共治平台账号注册,赋码电梯172台。对燃气供应单位、气瓶充装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大型游乐设施、商场、宾馆、医院、住宅小区等公共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重点工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相关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排查,出动执法人员453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86家次、特种设备235台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5份,已完成整改4份。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违规案件6件,罚款5.3万元。全县特种设备运行安全,未发生安全事故。
3.笃行不怠践行为民服务宗旨。
(1)强化责任担当,维权消费权益。认真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消费维权咨询等方式,积极营造消费维权良好氛围。共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悬挂横幅30余条。全面推动投诉调解化解工作,聚焦群众密切关心的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问题,切实解决消费者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2024年,共受理各类咨询1300余人次,受理投诉、举报共663件(其中12315平台489件,12345平台174件),消费投诉按期办结率达到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7.43万元;共销毁侵权假冒伪劣商品4批次,约8.72吨,货值10.65万元,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2)切实履行职责,服务民生实事。认真履行“成品油销售计量监管平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扎实做好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工作,完成“成品油销售计量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对全县14家加油站加油计量全过程管控,坚决遏制加油机作弊,打击计量作弊、偷逃税等违法行为。开展免费检定衡器专项行动,全年总计免费检定衡器232台(件),其中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免费检定167台,对查获的8台“鬼称”依法作出了处罚。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防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完成农产品监督抽查、例行监测422批次,合格率100%。完成国家、省州县各级食品抽检830批次,合格率96.5%,公示检测信息225条,抽检量达5.2批次/千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100%。
(3)全面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建设。全面落实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对首次轻微违法实施包容、纠错机制,统筹执法“力度”与“温度”,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2024年,共审核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98起,提出整改意见62条;组织召开案审会15次,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次,评查行政执法案卷52卷;健全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做好全局55名执法人员执法证的申领、换发、注销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更新公示,接受监督。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2654883.1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54883.1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72336.54元,增长5.6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72336.54元,增长5.61%,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在职人员职级晋升及年中新招录2名编制属性为事业编制人员,人员工资及相关经费增加;二是2024年度上级转移支付及本级项目资金增加;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2654883.10元。其中:基本支出11634984.47元,占总支出的91.94%;项目支出1019898.63元,占总支出的8.0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56139.11元,增长4.6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31690.75元,增长2.03%,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职级晋升及年中新招录2名编制属性为事业编制人员,人员工资及相关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324448.36元,增长46.65%,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上级转移支付及本级项目资金增加;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634984.4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553106.46元,占基本支出的90.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81878.01元,占基本支出的9.30%,按照2024年底的在职职工55人计算,人均支出19670.5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19898.6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6820.00元,主要用于专项办公设备购置。
2.市场秩序执法合计支出309968.08元,主要用于:(1)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购买样品及检验费268140.08元;(2)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13218.00元;(3)姚安县成品油销售计量监管平台建设经费28610.00元。
3.药品事务支出6000.00元,主要用于全县药品市场监管。
4.食品安全监管合计支出514032.52元,主要用于:(1)县财政补助聘请16名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294260.84元;(2)县级食品安全专项工作经费38011.16元;(3)2023年度省级食品抽检及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114178.00元;(4)2024年度省级食品抽检及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67582.52元。
5.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合计支出100936.03元,主要用于:(1)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63345.03元;(2)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县级补助资金37591.00元。
6.招商引资支出2142.00元,主要用于2023年度本单位招商引资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54883.1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556139.11元,增长4.60%,完成年初预算的88.8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282759.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35%,完成年初预算的86.41%。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维持机构运转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办公设备维修、更新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有5名在职人员转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减少所致。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03173.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83%,完成年初预算的99.25%。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工资及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1名退休人员死亡,退休职工工资减少所致。
9.卫生健康(类)支出636928.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3%,完成年初预算的94.31%。主要用于本单位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1名退休人员死亡,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减少所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3202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8%,完成年初预算的91.19%。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有5名在职人员转退休,在职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减少所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5000.00元,决算为209512.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0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7348.83元,下降15.1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5000.00元,决算为151665.7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2.39%,完成年初预算的81.9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决算为5784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7.61%,完成年初预算的72.3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2888.73元,下降13.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460.10元,下降2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784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4460.10元,增长下降2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9512.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0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7348.83元,下降15.1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5000.00元,决算为151665.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9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决算为5784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31%。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支出减少、减少了行政运行成本;二是部分已实际发生支出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及时报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2888.73元,下降13.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460.10元,下降2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784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4460.10元,下降2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支出减少、减少了行政运行成本;二是部分已实际发生支出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及时报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0人次。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2.购置车辆0辆。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年度未购置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5辆执法执勤及1辆特种专业技术(食品检测车)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及上级主管单位的业务工作指导、督查、考核、有关基层单位到本单位办理有关市场主体咨询、汇报工作时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1878.01元,比上年增加49334.08元,增长4.7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专项工作业务增加,导致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办公设备维修维护等支出增加49334.08元。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机构运转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会议、培训、公务接待、办公设备维修维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方面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3840039.96元,其中,流动资产187929.56元,固定资产3652110.4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75217.7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4062.2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301平方米,账面原值422918.67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000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49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49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496.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0496.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5日
监督索引号5323250137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