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500376601000
姚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3)组织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按照中央、省、州的政策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实施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7)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
(8)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9)组织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2023年独立核算的机构1个,2024年独立核算的机构1个,没有增减变动,我单位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移交安置股、拥军优抚股。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姚安县的一级预算单位纳入姚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4人(离休0人,退休4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人(大学生志愿者);经费自理人员2人(外聘人员)。
2024年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4人(离休0人,退休4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单位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1、退役军人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加强对新修订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政策法规学习。全面营造全社会尊崇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
2、褒扬纪念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积极开展“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最美退役军人”“模范退役军人”宣传活动。
3、双拥工作成效进一步显著。积极广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创编花灯歌舞、坝子腔及花灯小戏为主的双拥宣传演出,开展国防教育进学校活动,开展军地共建捐赠活动,“一对一”结对帮扶困难学生,开展军地联谊相亲会活动,完成部队“绿美军营”建设项目。建设双拥示范点、大型宣传展板,开展双拥宣传活动,解决军地共建双清单,协助完成投资军民融合道路建设,高质量完成退役士兵安置,全面推动双拥工作高质量发展。
4、优抚对象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强优抚安置资金管理,积极完善优抚对象关爱帮扶措施、走访联系退役军人办法、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喜报送达办法等系列政策措施。发放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金。开展送达立功喜报,优待证申领,悬挂光荣牌,举行新兵入伍欢送仪式和老兵返乡仪式,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困难退役军人,发放慰问资金,发放优抚对象困难生活补助。
5、移交安置和创业就业工作进一步强化。继续在安置岗位上“提质增效”,于7月15日前圆满完成7名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全面落实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让退役军人真正感受“家”的服务。联合人社部门组织开展自主择业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开展技能培训和适应性培训,完成新增退役军人就业,帮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办理创业贷款,不断拓宽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渠道。按时发放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资金。持续减免创业税收、加大创业贷款力度,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服务。
6、退役军人矛盾问题化解进一步落实。以“五个一批”工作法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落实退役军人信访对象及重点人员“一人一档”和包保责任,完善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排查化解机制,加强与公安、信访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扎实做好历史遗留的3个个体、4个群体信访问题的风险防控和化解工作。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20608854.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608854.5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无收入;事业(含教育收费)无收入;经营无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无收入;其他无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63633.21元,下降4.4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89133.21元,下降4.14%,主要原因是2024年优抚对象丧葬补助发放人数小于上年,2024年医疗救助报销比例降低;上级补助收入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无增减变化;经营收入无增减变化;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减变化;其他收入减少74500.00元,下降100%,原因是2023年边海防慰问74500.00元年初未纳入预算,2024年纳入预算后统计在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0665287.18元。其中:基本支出2113767.22元,占总支出的10.23%;项目支出18551519.96元,占总支出的89.7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184031.61元,下降5.4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3533.05元,增长5.15%,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新增1名事业人员,全体职工涉及保险费用提标;项目支出减少1287564.66元,下降6.49%,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县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调整了报销标准,2024年优抚资金提标部分未发放,2024年优抚对象死亡丧葬补助发放资金少于2023年,所以导致2024年收入支出数小于2023年;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13767.2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69514.8元,占基本支出的93.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4252.42元,占基本支出的6.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551519.96元。其中:优抚对象死亡抚恤经费1255460.67元,主要用于支付优抚对象死亡丧葬补助及发放三属生活补助;伤残抚恤经费2632378.25元,主要用于支付伤残军人生活补助及1-6级残疾军人保险;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5164794.64元,主要用于支付在乡复员军人及两参人员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金1402642.26元,主要用于支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41129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经费570837.92元,主要用于支付军休人员工资及军休管理支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842544.74元,主要用于支付优抚对象报销医疗救助;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273421.84元,主要用于发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其他优抚经费7946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老烈士子女、民兵民工、优抚对象困难生活补助;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拥军优属、褒扬纪念等经费1501939.64元,主要用于支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及适应性培训、双拥工作、烈士陵园管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08854.5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3%。与上年相比减少889133.21元,下降4.1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部分优抚对象死亡减少了优抚对象资金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人数减少,参加教育培训人数减少;2023年9月份调整了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报销比例,所以卫生健康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元,决算为12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元,决算为12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2023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000.00元;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元,决算为12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000.00元,无增减变化,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化。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量的具体情况: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服务中心建设业务指导、双拥初评、州局慰问调研、州局调研政策法规工作、交流学习、指导双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252.42元,比上年增加11320.45元,增长8.52%,主要原因是2024年单位新增支出福利费(职工体检费)9000.00元;增加支出办公费7200.00元。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200.00元;水费200.00元;电费100.00元;差旅费19928.00元;公务接待费12000.00元;工会经费18034.42元;福利费9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7299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姚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114289.37元,其中,流动资产28960.74元,固定资产85328.6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6385.5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785.77元,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由县财政统一购置办公设备(电脑5台)。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X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姚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9月26日
监督索引号53232500376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