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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姚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5/9/30 11:17:27

监督索引号53232500130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县人民政府“三定”方案,设置姚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民族、宗教路线、方针、政策,对我县民族宗教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和州民宗委反映我县民族宗教工作全面开展情况、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

2.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情况,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养荐举工作。

3.负责协调处理民族宗教“热点、难点”问题。

4.负责全县宗教活动场所报批手续。

5.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州民宗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政策法规股、民族股、宗教事务股。所属单位0个。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姚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纳入姚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实施创建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强化民族工作的指导,增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联系,进一步明确了民族宗教的职责,规范民族宗教工作;二是加大对民族宗教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强化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的培训,促进了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和谐发展;三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从和服务于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开展了新农村建设、结对扶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等工作。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2094182.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94182.3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54435.37元,下降20.9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27771.00元,下降20.1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6664.37元,下降100.00%。减少主要原因:一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民贸民品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减少;二是人员减少后公用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094182.32元。其中:基本支出1693770.34元,占总支出的80.88%;项目支出400411.98元,占总支出的19.1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53271.00元,下降20.9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75443.78元,下降13.99%;项目支出减少277827.22元,下降40.9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减少主要原因:一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民贸民品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减少;二是人员减少后公用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93770.3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62578.87元,占基本支出的92.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1191.47元,占基本支出的7.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0411.9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民族工作专项支出161646.71元;宗教事务支出134600.00元;其他农林水支出16944.40元;招商引资2451.00元。

宗教工作管理项目经费11469.87元,主要用于积极推进宗教事务发展,着力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满足信教群众的需要。宗教工作顺利开展。

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项目经费57600元,主要用于积极推进宗教事务发展,着力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满足信教群众的需要。

县级民族机动金项目经费44530.35元,主要用于 积极推进民族事务发展,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民族事务方面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州级民族机动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对下专项项目经费1124.48元,主要用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支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不断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信创工作专项项目经费15700.00元,主要用于信创工作。

民族宗教专项项目经费16944.40元,主要用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支持各民族优秀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交融,支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不断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楚雄州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州迎国检工作项目经费36140.88元,主要用于为认真做好我县迎国检点位打造提升、宣传氛围营造、创建资料制作等工作,确保我县迎检点位高质量通过国家民委组织的检查考核验收。

招商引资工作项目经费2451.00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

州级民族机动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项目经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支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不断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州级民族机动金民族团结日补助项目经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举办2024年民族团结日活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团结。

中央民族宗教工作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项目经费134600.00元,主要用于为认真做好我县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我县对标州委整改方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细化分解,对姚安县城区清真寺设计规划进行整改、清真餐馆进行整改、赤云庄清真寺大门对联进行整改、宗教场所功德杯进行整改。

楚雄州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州迎国检的工作项目经费19851.00元,主要用于为认真做好我县迎国检点位打造提升、宣传氛围营造、创建资料制作等工作,确保我县迎检点位高质量通过国家民委组织的检查考核验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4182.3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527771.00元,下降20.13%,完成年初预算的98.43%。下降20.13%,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减少2人,相应的人员公用经费及公积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76395.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95%,完成年初预算的85.2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892927.77元、一般管理事务84769.87元、民族工作专项161646.71元、招商引资2451.00元、宗教事务1346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资金减少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民贸民品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减少,人员减少后公用经费减少。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1898.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65%,完成年初预算的150.08%。主要用于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单位保险基数调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增加随之变化,所以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89764.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完成年初预算的86.95%。主要用于人员医疗卫生健康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单位保险基数调整医疗保险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16944.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1%,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主要的原因是年初未预算宗教法制宣传经费的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91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0%,完成年初预算的70.19%。主要用于缴纳我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职工减少2人,住房公积金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700.00元,决算为36742.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6%;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844.24元,增长8.3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9075.7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9.13%,完成年初预算的96.9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700.00元,决算为766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0.87%,完成年初预算的99.5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77.24元,增长2.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167.00元,增长39.4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66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2167.00元,增长39.4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700.00元,支出决算为36742.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6%,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844.24元,增长8.3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9075.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700.00元,决算为766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7%。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修订公务接待管理内部制度,秉承无公函不接待的原则,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陪餐人数、就餐标准,大幅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77.24元,增长2.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167.00元,增长39.4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66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姚安县关于协助做好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到我县调研公务接待餐饮服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075.78元,上年支出28398.54元,相比增加677.24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修理费用及保险费用的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宗教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姚安县关于协助做好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到我县调研公务接待餐饮服务费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191.47元,比上年减少22366.53元,下降14.57%,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项目和任务与上年相比有所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购置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姚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300327.87元,其中,流动资产2637.91元,固定资产97689.9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0000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444.3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附件:姚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部门决算表

姚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5年9月30日

监督索引号532325001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