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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姚安县司法局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5/9/28 10:27:12

监督索引号53232500131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全县法治宣传工作,拟定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和基层法治宣传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监督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4.管理全县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5.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管理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组织实施法学教育,负责全县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

8.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依法行政与法规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政工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下设9个司法所,分别是:栋川司法所、光禄司法所、官屯司法所、弥兴司法所、大河口司法所、太平司法所、前场司法所、适中司法所、左门司法所。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姚安县司法局。

纳入姚安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年末遗属6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加强理论学习,以坚实的理论武装筑牢政治忠诚

一是坚决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局党组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有效发挥局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二是加强全员政治理论学习。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章等必读书目。通过集体学习、专题研讨、小组学习等方式强化全系统党员干部理论武装。三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理论学习与司法行政职能职责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二)突出政治引领,构建释放司法行政队伍动能新机制

严格落实《楚雄州贯彻落实< 云南省推动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和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工作部署,起草制定了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抓好“四强”党支部建设;“三个一”充电蓄力强素质,坚持每周一学、每月一讲、每季一考,结合系统内“薪火相传”培养工程,采取“传帮带”和“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理论讲座、业务论坛、外出学习,提升党员队伍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一年来,共组织各类理论学习92场次,参学人数累计达2520人次,干部职工撰写学习体会文章280篇;以“三亮三创三争”丰富载体树标杆。强化党员队伍建设,开展“党员亮身份、创责任示范岗、争做法治先锋,亮职责、创敬业奉献岗、争做执法先锋,亮承诺、创优质服务岗、争做为民先锋”活动。一年来,组建党员先锋队4支,树立党员模范先锋15名,开展志愿服务32场次,参加服务人数累计达420人次,为群众办实事426件,让党员在服务和比拼中明责任、强担当、展风采,坚持在一线锻炼业务尖兵,在一线培养党员,打造了一支政治素养高、法治意识强、纪律作风硬的司法行政红色铁军。

(三)加强统筹落实,依法治县再上新台阶

一是持续推进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二是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有效加强;三是考评督察深入实施。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2个乡镇和2个县级部门在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上现场述法,推动述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打造“府院联动”,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新模式

一是抓源头,打造府院联动新模式;二是建机制,完善府院联动新举措;三是多联动,形成行政争议化解新动能。2024年来,收到13件行政复议案件申请,其中已办结8件,正在办理5件,2件因积极开展案件受理前的调解和解工作,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结案,达成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标。

(五)维护和谐稳定,依法治理展现新局面

一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有效提升;二是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持续巩固。积极开展重要节点及日常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织排查4.2万余人次;三是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通过一系列的管控措施,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了收得下、管得住、矫正好的目标。

(六)保障法律惠民,拓宽法律服务新空间

一是整合法律资源“覆盖化”。巩固提升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县10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77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面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推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云南法网”和掌上“12348手机APP”的普及和运用;二是推进法律援助“普惠化”;三是赋能社会治理“法治化”。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司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9964891.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64891.86元,占总收入的100%;我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86958.21元,增长1.9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6958.21元,增长1.91%;我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我局项目实施数量较上年有所下降,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司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9964891.86元。其中:基本支出8429431.04元,占总支出的84.59%;项目支出1535460.82元,占总支出的15.41%;我单位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3364.77元,增长1.7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68301.58元,增长4.57%;项目支出减少194936.81元,下降11.27%;我单位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我单位部分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增资,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29431.0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823661.11元,占基本支出的92.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05769.93元,占基本支出的7.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我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35460.8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1.基层司法业务项目经费286488.84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等支出;

2.普法宣传项目经费82476.6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支出;

3.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经费323695.78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等支出;

4.社区矫正项目经费341890.92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人员监管经费支出;

5.法治建设455190.68元,主要用于法治政府建设及行政复议与应诉支出;

6.其他支出45718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国产电脑购置及其它司法专项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64891.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186958.21元,增长1.91%,完成年初预算的117.6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加强预算管理,精准预算合理高效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年初无此预算。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支出。

2.外交(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预算。

3.国防(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7572380.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99%,完成年初预算的124.2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因职务职级晋升及人员调入调出,导致薪资发生变动从而产生差异。

5.教育(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预算。

6.科学技术(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7374.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32%,完成年初预算的99.7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我单位一人由在职转退休,及部分人员调动,导致产生差异。

9.卫生健康支出442264.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4%,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我单位一人由在职转退休,及部分人员调动,导致产生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预算。

12.农林水(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预算。

16.金融(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预算。

19.住房保障支出支出5208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3%,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我单位一人由在职转退休,及部分人员调动,导致产生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预算。

23.其他(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元,决算为57654.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0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2345.16元,下降35.9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元,决算为37654.8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5.31%,完成年初预算的53.7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元,决算为2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4.6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2345.16元,下降35.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元,支出决算为57654.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0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2345.16元,下降35.9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元,决算为37654.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7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元,决算为2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2345.16元,下降35.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开展司法业务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工作组到我县指导调研我县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化司法所建设验收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5769.93元,比上年增加56558.64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维持局机关及乡镇司法所运转所需费用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费、电费、网络使用费、报刊杂志征订及差旅费等相关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我单位资产总额6652804.63元,其中,流动资产32538.71元,固定资产6615292.4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973.5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8739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05032.6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姚安县司法局

2025年9月28日

监督索引号53232500131501111

附件:姚安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