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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2/10/24 16: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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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县食品、药品、粮食、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农产品(包括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土壤、农业投入品及农业种养殖环境、产品质量、计量器具、特种设备、工业产(商)品、建筑工程质量及公共环境生活饮用水的检验检测、风险监测、质量评价、仲裁检验、委托检验、应急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含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开展检验检测方法、检验检测新技术及产品开发利用的科研工作;提供产业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服务;建立全县食品、药品、粮食、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农产品(包括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土壤、农业投入品及农业种养殖环境、产品质量、计量器具、特种设备、工业产(商)品、建筑工程质量及公共环境生活饮用水安全动态数据库,为产品安全监管和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度重点工作为整合检验检测方面的职能、人员以及资产;完成州农业农村局下达的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任务270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

内设5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食品药品检测室、质量剂量检测室、工程质量检测室、农畜产品检测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11人,其中行政人员2人,事业人员9人,2021年我单位职工病逝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28.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8.5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8.48万元,主要原因是拨入实验室运行费用比2020年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26.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53万元,占总支出的84.99%;项目支出34.01万元,占总支出的15.0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2.2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比2021年增加和拨入实验室运行费用比2020年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2.5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9.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0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5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拨入实验室运行费用比2020年多。具体项目开支用于实验室运行办公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6.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2.2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拨入实验室运行费用比2020年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退休费;

2.卫生健康(类)支出11.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城乡社区(类)支出181.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04%。主要用于人员和办公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1.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18万元,支出决算为0.89万元,超出预算394.4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89万元,超出预算394.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54万元,增长159.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54万元,增长159.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4万元,下降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划拨公务用车1辆,公务接待次数比2020年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9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8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行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姚安县检验检测中心部门资产总额159.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56万元,固定资产145.7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6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因计提折旧减少26.1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59.27

13.56

145.71

119.98

25.7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一、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监督索引号53232501371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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