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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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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姚安阳光商务宾馆的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7/29 16:12:1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姚卫公罚〔2026〕16号
被处罚人名称姚安阳光商务宾馆

主要负责人蔡某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姚安阳光商务宾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人民币6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