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姚安县栋川镇西街卫生室的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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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7/29 15:55:16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姚卫传罚〔2026〕7号 |
| 被处罚人 | 名称 | 姚安县栋川镇西街卫生室 |
| 主要负责人 | 周某某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姚安县栋川镇西街卫生室使用过期的消毒产品案 |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2000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6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