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姚农(兽药)罚〔2026〕1号 | 姚安县永丰兽药经营部经营劣兽药案 | 姚安县永丰兽药经营部(法定代表人:商某某) | 姚安县永丰兽药经营部于2025年5月21日通过企业销售员购进四川兴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阿莫西林可溶性粉”,生产批号:20250401,生产日期:2025-04-10,产品批准文号:兽药字220481199,含量规格:10%,包装规格:100g/袋的兽药产品60袋,经云南省兽药饲料检测所检验,检验结论为:“本品按《中国兽药典》2020年版一部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其中阿莫西林含量测定为85.8%,小于标准值含阿莫西林(按C16H19N3O5S计)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该批次兽药产品为劣兽药,当事人的行为为经营劣兽药。 |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59项,责令立即停止经营劣兽药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扣押的劣兽药“阿莫西林可溶性粉”10袋; 2.没收违法所得392.8元; 3.处违法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448.8元2倍的罚款897.6元(448.8x2=897.6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290.4元(大写:壹仟贰佰玖拾元零肆角)。 | 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15日) |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