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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10月)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5/10/16 15:39:18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姚农(农产品)罚〔2025〕1号

杜某祥、张某兴涉嫌销售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案

杜某祥

张某兴

当事人杜某祥,于2025年2月20日16时许,发现自家所养毛驴出现“站不起来”现象,随后联系了儿子杜某海,经杜某海帮助联系了杀驴的老板张某兴。杜某祥以毛驴下崽难产死亡为由,将死亡的毛驴放血后以2400元的价格卖给了张某兴,并帮助张某兴进行屠宰和搬运,杜某祥获取违法所得2400元。

当事人张某兴,于2025年2月20日,经杜某海电话联系介绍,向杜某祥以2400元购买一头已死亡的毛驴,在弥兴镇上屯村委会上屯二组宰杀后,又将驴肉协议以3600元的价格卖给了南华县香XX驴肉馆的吴某和,所交易的驴肉已经完成移交,钱实际未收到,张某兴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杜某祥

1.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

2.罚款1000元。

(二)张某兴

1.罚款1000元。

(三)没收涉案驴肉30.5㎏。

以上罚没款合计4400元(肆仟肆佰元整)。

缴纳罚(没)款

15日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