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李海蓉持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独立开具处方的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5/1/23 16:55:2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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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 名称(主要负责人)
| 李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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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李海蓉持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独立开具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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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一)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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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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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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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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