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主体 | 姚安县文化和旅游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办理深度 | |
是否收费 | 否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0次 |
咨询方式 | 姚安县博物馆(姚安县南正街90号) 姚安县文化和旅游局0878—5712770 | ||
监督投诉方式 | 县纪委县监察委0878—12388 县文化和旅游局0878—5712770 | ||
办理时间 | 星期—至星期五,上午 08:00 —11:30 ,下午2:30 —5:30 (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 ||
办理地点 | 姚安县博物馆 地址:姚安县南正街90号 | ||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国家一级文物藏品档案和其主管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档案。《博物馆条例》第二十二条博物馆应当建立藏品账目及档案。藏品属于文物的,应当区分文物等级,单独设置文物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三、办理条件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自然人 |
受理条件 | 1、博物馆法人单位;2、藏品属于文物。 |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示例下载 |
1 | 申请书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2 | 博物馆藏品账目及档案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五、 办理流程
环节 | 受理和办理时限( 工作日)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按照申请材料的要求自备纸质材料。 | ||
受理 | 3 | 现场受理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对照申请材料目录要求进行审核,申请事项属于本事项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申请。 | 1、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 2、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 ,— 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 |
审查 | 7 | 本行政许可采用书面审查与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书面审查由经办人实施,实地核查由业务部门组织邀请专家实施。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 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 ,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
决定 | 3 | 经书面审查,由审查人签署意见,由决定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准予批准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准予批准的条件,或者具有不予批准情形的,依法作出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1、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审批决定,需要颁发证件的,制作证件(含电子证照); 2、 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驳回决定。 |
送达 | 可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 ,并将拟采取的送达方式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开。(1)申请人自取。申请单位明确表示愿意自行领取决定文书的,可以由其自取,以送达回证上申请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2)直接送达。方便直接送达的,可直接送达。以送达回执上申请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3)信件送达。不方便送达的,采用挂号信或快递送达。邮寄前,应事先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告知审批结果,并保留联系记录。以寄出邮戳为送达日期;(4)申请人未自取 ,采用直接送达、信件送达方式无法告知审批结果的,应通过官方网站公开。自公开之日起满60天即视为送达。 | ||

六、审批结果
无
七、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八、 扩展服务
中介服务 | 联办机构 | 前置审批 | 年检年审 | 资质资格证书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