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姚安县行政审批局对 高天祥 申请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进行审查,符合法定审批许可条件,并作出许可决定,现将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申请人(单位):高天祥
临时占用的用途:房屋外翻修堆放物料、搭设脚手架
临时占用的地点:栋川镇环城南路青莲新村172号
临时占用的类型及面积:人行道,共22平方米。
临时占用的时间: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5月14日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