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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工伤认定公示(2025年第9号)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5/12/16 15:59:48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规定,现将李德寿等6人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李德寿,男,姚安县公安局职工。2025年9月11日16时50分许,李德寿到瑞丽口岸执行“三非”缅籍人员遣送出境任务工作后返回姚安,途经G56杭瑞高速2603公里200米处时,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李德寿左肩部位受伤。2025年9月12日经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肩胛骨骨折;2.头皮裂伤;3.左小腿血肿;4.多发皮肤软组织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二、代连春,男,云南益亿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职工。2024年12月7日上午10时许,代连春在姚南高速弥兴连接线开展模板拆除工作时,被滑落的模板撞倒,造成代连春胸、背部位受伤。2024年12月9日经姚安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创伤性气胸;2.左肺挫伤;3.左侧四根以上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4.腰椎骨折L2、L4椎体爆裂性骨折,L2-L4右侧横突骨折;5.右肺大疱;6.腰椎楔形变(L1椎体);7.胸椎棘突骨折T4-T78。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三、黄志虎,男,华发建设云南有限公司姚安分公司职工。2025年9月23日上午7时44分许,黄志虎在姚安县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基地开展搭设抹灰作业操作平台工作时,因垫脚板断裂而坠落,造成黄志虎全身多处部位受伤。2025年9月24日经姚安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2.脑干损伤;3.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4.急性创伤性硬脑膜下血肿;5.左顶部创伤性闭合性硬膜外血肿;6.脑损伤;7.创伤性颅内积血;8.左侧颞顶骨、蝶骨大翼、中颅凹底骨折;9.左侧颞部头皮裂伤;10.右额颞、左额顶部头皮血肿;11右椎动脉损伤;12.左侧颧弓骨折;13.颈椎损伤;14胸部闭合性损伤;15.面部挫伤;16.其他隐匿性损伤不排。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四、周焘,男,姚安县飞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5年9月21日上午8时40分许,周焘在姚安县飞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平硐口开展搬运钢管工作时,被滑落的钢管砸伤,造成周焘左脚部位受伤。2025年10月13日经姚安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足第1近节趾骨骨折;2.左足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五、朱沫伊,女,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姚安县分公司职工。2025年10月3日上午11时58分许,朱沫伊在姚安县弥兴邮政营业所上卫生间时,不慎摔倒,造成朱沫伊右膝部位受伤。2025年10月14日经姚安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膝关节损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六、刘建勇,男,姚安县前场中学职工。2025年9月26日中午12时许,刘建勇在姚安县前场中学教师食堂打饭时,不慎摔倒,造成刘建勇右肩部位受伤。2025年10月17日经姚安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肱骨大结节骨折;2.右肩袖损伤;3.右额部头皮血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0日,如发现以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金秀谷,邮编:675300,联系电话:0878-6015016。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