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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刘春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4/9 17:31: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党组2026年4月7日会议讨论,决定:

刘 春 任姚安县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姚安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1年);

徐 林 任姚安县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姚安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1年);

李晓卅 任姚安县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姚安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试用期1年)。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