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党组2026年4月7日会议讨论,决定:
刘 春 任姚安县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姚安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1年);
徐 林 任姚安县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姚安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1年);
李晓卅 任姚安县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姚安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试用期1年)。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