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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禄镇党委、政府机构职能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5/12/30 09:44:23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饶迪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办公地址: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朝苤段与龙华路交岔路口往西北约240米老光禄中学内)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0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0878-6082703,0878-6082668;传真:0878-6082669

电子邮件:glz6082668@126.com

通信地址: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朝苤段与龙华路交岔路口往西北约240米老光禄中学内)

邮政编码:675301

监督投诉

受理部门:县纪委监委驻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监督举报电话:0878-5711820

通信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府前街18号

邮政编码:675300

二、职责职能

光禄镇党委、镇政府主要承担着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的重大任务。光禄镇党委、镇政府重点履行以下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执行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

(二)加强经济建设。编制经济发展规划;营造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

(三)加强社会管理。编制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或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民政、公安、司法、人武、国土资源、人口和计划生育、扶贫开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质量技术监督、粮食安全、社会救助、扶贫助残等工作;加强农村规划建设和财政管理工作;建立防灾减灾等区域性、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内的社区、社团和经济组织的管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四)提供公共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提供政策、科技、信息、就业培训等服务;加强社会保障服务,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工作。

(五)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依法保护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综合协调平安建设工作,构建民间矛盾纠纷调处体系,做好基层信访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抓好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工作;保护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基层组织管理。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指导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自治,推进村务公开,促进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社区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班子成员

龚化金(镇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统筹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人大、武装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责任。

饶 迪(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主持镇人民政府全面工作,统筹全镇经济、财政、税务、金融、教育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责任。

王柳春(镇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负责光禄古镇旅游开发(含光禄玫瑰古镇和征地拆迁工作),联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烟叶生产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负责对分管联系的(站)所、挂点联系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指导、检查、督促工作,负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茂丽(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统战委员):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党的社会工作、党员发展、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驻村工作队员管理、政协、党务公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会、外事、统战工作。分管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关工委、光禄派出所、光禄司法所、光禄中心法庭;统筹镇基层党建办公室、大比拼工作;联系镇人大主席团、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农村及社区建设、民族宗教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负责对分管联系的(站)所、挂点联系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指导、检查、督促工作,负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海林(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长):负责武装、征兵、社会事务、“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行政执法、安全生产、应急、地震、气象工作。分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负责对分管联系的(站)所、挂点联系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指导、检查、督促工作,负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郭 伟(镇纪委书记、县监委派出光禄镇监察室主任):负责全镇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审计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负责对分管联系的(站)所、挂点联系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指导、检查、督促工作,负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丁丽梅(镇党委宣传委员):负责宣传(含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光禄古镇旅游讲解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意识形态、“扫黄打非”、妇联、共青团、妇儿工委、老龄、文化、广播电视、科技人才工作。分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在镇党委副书记的统筹下分管镇基层党建办公室(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妇联、团委、老年协会);分管镇党群服务中心(志愿服务、社会动员、推进移风易俗、实施文明创建、文化、广播电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负责对分管联系的(站)所、挂点联系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指导、检查、督促工作,负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 丹(镇党委组织委员):负责基层党建日常工作、党的社会工作。在镇党委副书记的统筹下分管镇基层党建办公室(党的组织建设、招才引智、党校日常事务、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责任,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邓亚玲(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待分工。

周丽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负责自然资源管理和利用、土地管理(含不动产登记)、信访、民族宗教、法治政府建设、食品安全、卫生健康(含红十字会)工作;分管光禄自然资源所、光禄市场监督管理所、平安法治办公室(信访)、光禄中心卫生院工作,协助副书记分管光禄中心法庭、光禄司法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负责对分管联系的(站)所、挂点联系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指导、检查、督促工作,负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家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负责农业农村发展(农业、畜牧、农机、科技、项目、林业、水务)、交通、烟叶生产工作;负责乡村规划的执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村容村貌的管理和人居环境整治(含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工作。分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烟叶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负责对分管联系的(站)所、挂点联系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指导、检查、督促工作,负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朱 立(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光禄派出所所长):负责派出所工作;协助镇党委副书记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副书记分管镇平安法治办公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负责对分管联系的(站)所、挂点联系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指导、检查、督促工作,负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 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挂职>):负责教育、工商联、各级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协助抓好食品安全、光禄古镇旅游开发建设工作。分管中小学及幼儿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负责对分管联系的(站)所、挂点联系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指导、检查、督促工作,负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吕 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负责经济、财政、统计、环保、住建、土地承包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社会保障、电信设施建设工作。分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保障)、光禄供电所、电信所、移动服务点、联通服务点、光禄邮政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负责对分管联系的(站)所、挂点联系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指导、检查、督促工作,负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设科室

(一)党政机关设置综合办公室5个,具体是:

1.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文秘、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办、政务公开、接待等日常事务职责,以及后勤保障、内部财务、督查考核等工作。管理协调综合应急指挥平台。

2.基层党建办公室:承担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党的社会工作、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招才引智等职责。负责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人民武装、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党校、人大日常事务及政协联络等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城乡社区治理。

3.经济发展办公室: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产业发展、项目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含污水管网管理)、自然资源管理和利用、城乡规划建设、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业经济、科技管理、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营商环境建设;负责财政、国有资产监管、村(社区)级财务及“三资”管理;负责审计、农民负担监督、调查统计分析等工作。

4.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人民信访、维护社会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网格化社会治理服务等日常事务,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防范和协助处置非法集资、邪教等工作。管理协调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平台。

(二)事业机构3个,具体是:

1.党群服务中心:负责提供政策咨询、开展党群活动、组织志愿服务、进行社会动员、推进移风易俗、实施文明创建、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民政、社保、医保、劳动就业、卫生健康等民生保障公共服务事项。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办事指引、帮办代办服务。建立完善镇村(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技术保障工作和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推广,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管理协调便民服务平台。

2.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全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相关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健全和落实执法配合联动机制。负责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城乡火灾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应急管理工作。管理协调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平台。

3.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林草、水务、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动植物疫病防治、防汛抗旱、耕地林地保护等工作。负责乡村规划的执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村容村貌的管理和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交通、农田水利等基础建设项目规划、申报、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协助做好开发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