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房权证栋川镇字第(1999)0184号,权利人:靳弘、马家智,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
2.证书号:姚房栋川镇共字第(1999)0184-1号,权利人:靳弘、马家智,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
3.证书号:姚房栋川镇共字第(1999)0184-2号,权利人:靳弘、马家智,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