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4062013502453519403 | |
被处罚人 | 名称 | 姚安云润石化大河口加油站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陈建新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案由) | 姚安云润石化大河口加油站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条第四项“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之规定, 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规定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06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