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6月底:
1.全县共有低保对象8897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401人,保障标准为744元/人·月,补助水平为497.52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8496人,保障标准为6720元/人·年,补助水平为3978.03元/人·年。
2.全县共有特困人员556人,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分别为968元/人·月。
3.全县实施临时救助77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5664.93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