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底
1.全县共有低保对象9157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95人,保障标准为744元/人·月,补助水平为507.22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8762人,保障标准为6720元/人·年,补助水平为3793.04元/人·年。
2.全县共有特困人员560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3人,农村特困人员547人,供养标准为968元/人·月。
3.全县实施临时救助115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5000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