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2025年08月01日星期五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监管 > 信息公开 > 正文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 (第7期)
来源: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5/6/12 15:41:16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7期)

序号

食品抽检基本情况

原因排查

行政相对人

信息

启动核查处置情况

监管部门采取

控制措施情况

企业采取措施

企业整改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备注

食品名称/规格

抽样单编号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及所在地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1

自消毒盘子

DBJ25532300728830991ZX

2025/02/2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259.

名称:姚安县孙菊苹小吃店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三联村

名称:/

住所:/

2025年云南楚雄州“两节、两会”食品安全专项

食品安全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以及从业人员对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导致餐饮具抽检不合格。

名称:姚安县孙菊苹小吃店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三联村

任务领取时间:2025-03-21

启动时间:2024-03-26

/

/

/

立案时间: 2025-04-08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5-05-09

结案时间: 2025-05-09

处置单位: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姚处罚〔2025〕48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清洗消毒不达标的餐具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