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食品抽检基本情况 | 原因排查 | 行政相对人 信息 | 启动核查处置情况 | 监管部门采取 控制措施情况 | 企业采取措施 | 企业整改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备注 | |||||||
食品名称/规格 | 抽样单编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及所在地 |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
1 | 苦荞酒 | DBJ24532325730301034ZX | 2024/1/5 | 甲醇( 按100%酒精度折算),g/L;标准指标: 0.6;实测值:0.748 | 名称:姚安县李永芝白酒小作坊 地址:姚安县前场镇新街村委会丫利厂二组15号 | 名称:/ 住所:/ | 2024年市级专项 | 白酒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工艺流程操作。 | 名称:姚安县李永芝白酒小作坊 地址:姚安县前场镇新街村委会丫利厂二组15号 | 任务领取时间:2024-06-17 启动时间:2024-06-20 | / | / | / | 立案时间: 2024-06-20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4-09-09 结案时间: 2024-09-09 处置单位: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姚处罚〔2024〕78号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食品小作坊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现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处罚如下: 罚款30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