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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 (第4期)
来源: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5/4/8 16:25:53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4期)

序号

食品抽检基本情况

原因排查

行政相对人

信息

启动核查处置情况

监管部门采取

控制措施情况

企业采取措施

企业整改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备注

食品名称/规格

抽样单编号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及所在地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1

酸藠头(酱腌菜)

SBJ25530000713930942ZX

2024.12.02

糖精钠,标准指标:≤0.15g/kg,实测值:0.185g/kg

名称:姚安县爱梅泡菜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美天农贸市场1号

名称:/

住所:/

2025年云南省级蔬菜制品专项抽检计划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在购进食品时质量把关不严,索证索票不齐,未按规定索要当批次食品检验合格证明。

名称:姚安县爱梅泡菜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美天农贸市场1号

任务领取时间:2025-01-10

启动时间: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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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 2025-02-05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5-03-17

结案时间: 2025-03-17

处置单位: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姚处罚〔2025〕21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食品小作坊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处罚如下:罚款3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