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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5/9/28 15: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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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组织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和组织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区划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建立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与修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区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集体)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和草原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国家、省、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产业政策措施,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协调、指导国有(集体)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监督森林和草原生态体系建设。

10.组织、协调、指导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定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设置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计财股)、生态保护修复和种苗管理股(姚安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政策法规股)、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股)、科技与产业发展股、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办公室。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姚安县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2.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姚安管护局。

3.姚安县大尖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4.姚安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5.姚安县营林营草工作站。

6.姚安县林火监测中心。

7.姚安县太平木材检查站。

以上所属7家事业单位,财务不单独核算、未独立编制预算和决算,决算编制全部纳入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统一管理,财政批复决算也只批复给统一编制决算的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9人。

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推进林草改革。以林长制考核与“大比拼”综合考评深度融合为契机,充分发挥林长制监督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责任。继续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认真做好全县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有关工作。持续深化林草执法改革,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依法有效保护和利用好全县林草资源。

2.持续开展资源监管。严格落实森林草原资源管控硬约束,加大林地草地资源动态监测和保护力度,持续深入推进各项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加快推进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整改和执纪问责工作,全面完成森林督查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3.持续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组织开展好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加快推进异地造林恢复植被项目实施,全面完成上级下达我县的各项造林任务。认真开展好森林管护、护林员管理、森林管护点建设、森林抚育、公益林建设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工作,深入开展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工作,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和成效。

4.持续开展生态保护。大力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做好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各项工作,持续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切实做好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全力做好“绿美姚安”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建立以省级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强化生物多样性监测,提高信息化水平,确保自然保护地资源环境安全。

5.持续推动产业增值。充分发挥林草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以发展绿色生态产业为主线,在发展壮大核桃等优势产业的同时,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大力发展野生菌、森林蔬菜、森林药材、森林花卉、经济林果等林下特色种植业和林草适宜产业,构建立体种养和复合经营模式,衔接好林草、健康、养老等发展规划,加快推动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新兴产业发展。

6.持续开展防灾减灾。扛牢压实责任,抓好抓实抓细林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并完善基层常备力量建设机制,加强基层防扑火队伍能力建设和基层防扑火物资储备,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扎实开展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全面开展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和按期完成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年度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47159121.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870930.14元,占总收入的99.3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88191.65元,占总收入的0.6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598400.73元,增长22.3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762209.08元,增长22.9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163808.35元,减少36.24%。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完工项目在2024年结转了项目指标,2023年省级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在2024年下达。2024年全民义务植树“我为姚安西山公园添抹绿”项目资金下达288191.65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47141362.14元。其中:基本支出10520601.60元,占总支出的22.32%;项目支出36620760.54元,占总支出的77.6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553308.73元,增长19.0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59784.43元,下降4.19%;项目支出增加8013093.16元,增长28.0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4年支出了2023年未完工项目,2023年省级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2024年全民义务植树“我为姚安西山公园添抹绿”项目资金138432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520601.6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749151.00元,占基本支出的92.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71450.60元,占基本支出的7.33%。人均支出14286.1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620760.5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1236.26元。

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23928236.66元,主要用于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妥善安置工程区国有职工,全面落实管护责任,加强森林管护,使得工程区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实现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

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3286900元,主要用于聘请中央财政生态护林员,兑付护林员工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稳定增收。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项目(森林资源保护及天然林核实业务补助)30000元,主要用于强化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开展全森林、草原生态监测等支出。

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项目323000元,主要用于森林管护站点建设。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5823760元,主要用于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2024年全民义务植树“我为姚安西山公园添抹绿”项目138432元,主要用于西山公园义务植树640株:乔木大苗240株,湿加松小苗400株。

退耕还林生态抚育197600元,主要用于巩固第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森林草原火灾保险项目810420元,主要用于灾后造林恢复,受灾保险林木(包括参保公益林和商品林)赔付。

森林草原防灭火项目696005.62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

2024年林草湿综合监测项目47166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4年森林督查、林草湿综合监测、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技术服务费。

太平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项目11236.26元,主要用于加快太平镇林业工作站标准化建设,改善服务功能,强化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完成太平镇林业工作站办公楼及附属设施修缮、强化硬件设备。

2023年植被恢复异地造林项目903510元,主要用于编制2024年异地造林作业设计书,支付2023年2337亩复异地造林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537420.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0%。与上年相比增加10667298.43元,增长30.59%,完成年初预算的379.8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分功能分类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50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工作相关支出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本单位无外交(类)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本单位无国防(类)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本单位无公共安全(类)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本单位无教育(类)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本单位无科学技术(类)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本单位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90830.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3%,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死亡抚恤等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在职人员退休。

9.卫生健康(类)支出6037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3%,完成年初预算的93.5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等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在职人员退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57869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5%,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联合管护费、天保工程等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有生态护林员、联合管护费、天保工程等相关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本单位无城乡社区(类)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36898480.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03%,完成年初预算的414.6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事业机构运转,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退耕还林还草,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退耕还林还草,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相关支出年初未纳入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本单位无交通运输(类)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本单位无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本单位无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本单位无金融(类)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本单位无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本单位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5318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3%,完成年初预算的92.1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职人员调动和退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本单位无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本单位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本单位无其他(类)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本单位无债务还本(类)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本单位无债务付息(类)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本单位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0000.00元,决算为313913.7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8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212.00元,下降4.9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0元,决算为251503.7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0.12%,完成年初预算的83.8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6241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9.88%,完成年初预算的89.1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622.00元,下降3.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590.00元,下降10.8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24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7590.00元,下降10.8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13913.7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8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212.00元,下降4.9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0元,决算为251503.7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8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6241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6%。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林草局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622.00元,下降3.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590.00元,下降10.8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24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县林草局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0辆。主要用于开展林草行业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131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开展林草行业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1450.60元,比上年减少31204.60元,下降3.8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执法大队划归县住房城乡建设局,6人调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车改补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6294400.88元,其中,流动资产1564275.55元,固定资产4730120.3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2062.5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37583.3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4239.9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04239.9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9月28日 

监督索引号53232500432701111

附件: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预算公开表